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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沈阳铁西区检察院对一重点涉黑案提起公诉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纪枭楠 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9-10-16 09:20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颜国军日前以第一公诉人身份带领公诉办案团队依法对卢某某、赵某某等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案向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5年12月至2008年10月期间,被告人卢某某与潘某某、武某为打击竞争对手、报复他人、树立强势地位和非法权威,在沈阳市某水果批发市场等地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09年以来,被告人卢某某、赵某某先后投资成立沈阳某配货站、沈阳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杨某禄等人共同投资成立营口某物流有限公司,聚敛钱财。

  2014年以来,被告人卢某某、赵某某纠集吴某某、董某某、杨某涛,联合杨某禄、郝某某等人以非法垄断为目的,依托沈阳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营口某物流有限公司,利用其强势地位和非法权威,形成以卢某某、赵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吴某某为积极参加者、骨干成员,以董某某、杨某禄、郝某某为积极参加者,以杨某涛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暴力、言语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以迫使同类经营者退出沈阳市某水果批发市场的水果运输业务以及迫使货主接受其提供的运输服务等方式,垄断进出该水果批发市场的特定运输线路,攫取暴利。

  本案系沈阳市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涉黑案件,涉案事实众多、案情重大疑难复杂。该案立案侦查后,铁西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介入,与公安机关形成打击合力,引导侦查取证;出庭前详细制定了完善的出庭预案、庭审讯问答辩提纲、公诉意见书等,并就出庭规范、举证内容辩论要点反复进行讨论,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充分做好各项出庭准备工作;庭审现场,公诉人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了逻辑严密、脉络清晰的论证,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