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1日,在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促成下,一起拖欠工程款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再次达成和解协议。
2014年4月末,原告梁某为被告徐某经营的某电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进行电力工程施工,工程完毕后,被告拖欠原告工程款13.7万元多年未还。梁某诉至连山区法院。
今年1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偿还协议,但被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责任,梁某申请执行。
今年4月,经连山区法院执行局调解,被执行人给付了申请执行人3万元,但其余10多万款项多次推托不还。9月11日,执行法官再次找到被执行人,讲清利害关系。双方再次达成和解,为防止被执行人消极履行,本次采取了担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