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底气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杨清林 王奇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9-04-25 10:32

  保护知识产权一直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我省在创新发展和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与此同时,各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也快速增加。数据显示,2018年全省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是2017年受理案件数量的两倍多,案件增长十分迅猛。

  在4月26日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记者聚焦我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情况,邀请法官及相关专家进行解读。

  世界知识产权日的由来

  世界知识产权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

  我省知产案件审判情况

  4月2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2018年度辽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况状新闻发布会。据介绍,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5748件,审结5354件,分别比2017年增加104.8%和108.6%,结案率达93.1%。从案件类型来看,知识产权案件仍以民事纠纷为主。全年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662件,审结5283件,其中包括著作权案件3802件、商标权案件1216件、专利权案件339件、技术合同案件122件、其他类型民事纠纷183件。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16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46件。

  规范 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我省三种专利申请量已经达到49871件,同比增长8.3%。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20500件,发明专利授权量已达7708件,有效发明专利量33270件,其中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7.6件,位列全国第十位。

  但是,在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各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增加。

  2017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87件,受理案件具体包括:著作权案件751件、商标权案件671件、专利权案件183件、技术合同案件76件、其他类案件406件。2018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大幅增加。大连地区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46件,比2017年增加1129件,增长123.1%;营口地区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046件,而2017年仅为17件,2018年案件数量是2017年的62倍。

陈爽

陈爽

  对于侵权案件的快速增长,辽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辽宁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陈爽表示:“制造不等于创造,如不能持续研发出跟随时代的新产品,企业会缺乏竞争力。”陈爽说,如果企业只是低端的制造加工工厂,自身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附加值的提升空间也会相当有限。陈爽表示,我国目前形成了与国际通行规则相协调、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尽管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侵权代价小,维权成本高”仍是无奈现实。因此,有必要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一步予以规范,加大惩治的威慑力。

  2015年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的目标任务。此后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快速发展,2016年7月1日,省政府正式印发了《辽宁省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年《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以第137号省长令形式颁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推出了《2017年辽宁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完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组织;制定《沈阳海关保护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龙腾”行动实施方案》,修改《沈阳海关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流程。2008年10月,我省正式颁布实施了《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了全面提升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建设国家新型产业基地和创新型辽宁。

  陈爽认为,贯彻实施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驱动知识产权创新,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是推动辽宁经济加速发展的迫切需要。要通过知识产权资源的有效配置,创新管理、优化服务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特色突出、核心竞争力较强的技术、产品和企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为建设创新型辽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郑国美主持新闻发布会

省法院不断推出知识产权保护举措

  改革 知识产权审判有了专业团队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提出建设知识产权审判团队的构想。2017年审核通过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要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审判团队的提出,创新了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组建方式,为知识产权审判提供了强有力的专业支撑。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郑国美告诉记者,为更加充分地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省法院颁布《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我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通知》,制定知识产权审判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改革实施方案,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节约司法成本,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由此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沈阳、大连、营口、丹东、锦州五地中级人民法院与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三家基层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采用地域性集中管辖的格局。集中管辖法院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对相关案件实行“三合一”审判机制,加快推进全省知识产权“三合一”改革,实现审判资源最优化,判案能力最大化。

  郑国美说:“为科学规划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审判实际,我们对全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进行了重新布局。除自贸区所在城市即沈阳、大连、营口自行审理本辖区案件外,将我省其余城市分为东部和西部两个片区,分别确定不同的法院进行跨区域集中管辖。根据近年来的审判实际需要,调整了部分法院的管辖权,沈阳地区知识产权一审法院由原来的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变更为地处浑南的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大连地区知识产权一审法院除原有的西岗区人民法院外,增加地处自贸区大连片区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同时对级别管辖进行了调整,300万元以下的一审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3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一审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通过以上调整,为推动我省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建设,提高案件审判质效,营造法治、高效的营商环境,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细分 “平衡”与“惩罚”力求精准

  全省各级法院实现了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从居后被动到全面提升质的转变,为在较短时间内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迈入全国法院第一方阵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我省在知识产权案审判中呈现出以下特点:

  ——办案效率不断提升

  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增长迅猛给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全省各级法院坚持服务大局、鼓励创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呼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效率的需求,在案件大幅增加的情况下,2018年结案率与2017年相比不降反升,提高1.7个百分点。

  ——侵权赔偿标准大幅提高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过低的问题一直广受诟病,为有效解决知识产权维权中“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情况,省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大幅提高了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比如侵犯著作权的案件,赔偿额最高可以达到50万元;侵犯专利权的,赔偿额最高可以达到100万元;侵犯商标权的,赔偿额最高可以达到300万元;对于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还可以施以惩罚性赔偿,进一步提高赔偿数额。通过司法审判的鲜活案例对扰乱市场环境、破坏创新创业的行为予以严惩。

  ——著作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2018年,全省著作权纠纷占全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67.1%。在移动互联网的推动下,移动阅读方式的普及带来了较多的著作权纠纷,2018年受理的著作权案件中,涉及网上侵犯著作权的2612件,占68.7%。其中,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以微信公众号方式侵犯著作权的案件就有1006件。随着互联网与人民生活融合度的提升,该类著作权网络侵权案件仍将持续增长。

  ——依法处理商业维权集中诉讼

  集中诉讼逐渐成为知识产权商业维权的普遍方式,某咨询公司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1006件著作权纠纷案件是2018年我省受理的最大规模的知识产权商业维权案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注重坚持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市场价值导向,努力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与侵权赔偿的相称性,提高赔偿标准,依法支持惩罚性赔偿。同时适当平衡非恶意侵权人的赔偿义务。

  ——慎重处理个体工商户侵权纠纷

  便利店、小超市等个体工商户的权利意识与法律意识普遍比较淡薄,为吸引消费者,有时会选择价格较低的侵权商品进行销售。随着近年来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范围的不断扩大,实践中出现了大量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索赔数额相对较高,对经营活动造成巨大影响。考虑到此类个体工商户的侵权行为一般不具有主观恶意、对侵权商品辨识能力较差、因侵权所获利益较小等客观因素,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合理运用证据规则,适当降低个体工商户的举证责任,科学确定赔偿数额,依法维护了弱势诉讼群体的合法权益。

  ——严厉打击侵犯知名商标的犯罪行为

  2018年,全省共审理涉及商标权犯罪的案件85件,占全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73.3%,涉及众多国外知名商标。侵犯知名商标易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法院对此类案件均予以严厉打击,以净化市场,维护交易公平。

  探索 多元化贡献司法力量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张洪国告诉记者,我省当前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集中表现为六大特点:一是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影响,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仍主要集中于沈阳、大连两个经济较发达城市;二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仍以商标权案件为最多;三是涉及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的案件增多,且赔偿请求不断增加;四是大型企业在各市同时集中维权的系列案件占很大比重;五是涉及新商业模式的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诸如低价倾销、商业诋毁、商业贿赂、侵害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网络域名权属纠纷、技术合同、特许经营、企业名称权纠纷等新类型案件数量增加较快;六是疑难复杂案件增多,裁判过程中对被诉侵权行为和相关事实的认定越来越复杂。

  针对当前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所表现出的特点,我省法院以多种方式贡献司法力量。

  创新调解,引导市场主体进入良性竞争轨道。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结合案件特点,探索尝试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有力推动了知识产权纠纷的案结事了。2018年,全省民事知识产权案件以调撤方式结案3771件,调撤率达71.4%,较2017年的61.9%又有较大提高。

  强化指导,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采取个案示范、普遍指导、上下联动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升全省三级法院的整体审判水平。省法院通过改判“永和豆浆”“音集协诉KTV”等系列案件,统一了全省法院此类案件的侵权赔偿标准,引导下级法院树立和谐司法的理念,平衡当事人各方的利益。

  阳光司法,增强全民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全省各级法院坚持每年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宣传活动,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发布典型案例,展示知识产权保护成果,提升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解和共识。通过一系列活动,向社会传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权威声音、法治精神,增强全民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意识。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辽宁经济社会全面振兴发展需要司法力量,而继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则任重道远。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永远在路上。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