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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就《河长湖长制条例》启动审查程序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19-04-10 09:49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司法厅了解到,近日,省司法厅就省水利厅起草的《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启动了审查程序。

  据悉,《条例》的起草是我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和新时代治水方针的重大举措,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制度领域创新、保证河长湖长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河湖保护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

  《条例》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考核问责、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在我省各级行政区域设立总河湖长,在流域水系、河湖、水库、水电站设立河长、湖长、库长、站长,由其负责对本行政区河湖或者责任水系的管理、保护和治理予以组织领导、监督协调、督促考核,建议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解决问题的工作制度。

  《条例》明确建立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乡(含街道办事处)、村(含居民委员会)五级河湖长体系。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河湖保护,开展河湖保护志愿者服务。

  据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制定出台,必将凝聚全社会力量打好我省河流治理攻坚战,为建设美丽辽宁提供优美河湖生态环境。

  目前,《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在省政府门户网站(www.ln.gov.cn)和省司法厅政务外网(sft.ln.gov.cn)全文公布,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为我省河湖保护和实现河水清畅、岸绿景美的河湖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