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耍赖”不给租金 被抓认罪和解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任晓霞 | 发布时间: 2019-03-15 09:46

  3月12日,申请执行人陶某再次来到凌海市建业镇某村海边,他天天期盼着冰冻的养殖池早点开化,更盼着4月20日这一天快点到来,到那天他就可以收回本属于自己的海域使用权了。

  从“租”到“占”,再到涉嫌拒执犯罪被抓,最终在凌海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和刑事审判庭法官的共同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郭某上演了一出作茧自缚的“闹剧”。

  凌海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罗罡告诉记者:“该案到现在为止执行效果很好。但案件还没有最终执结,还有一个月的时间,如果到期郭某仍不履行协议,法院不仅要判他的刑,还要强制执行腾迁。”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租变成占 他还理直气壮

  “我们家是2015年把海域使用权租给郭某的,说好的租三年,结果郭某就给了一年的钱。”陶某对记者说。

  2014年11月11日,陶某林、陶某与郭某签订了一份海域使用权租赁协议,陶某林、陶某将1163.82亩海域使用权租赁给郭某,包括房屋、电力及养殖设备,用于海参养殖。租期为三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约定每年租金人民币100万元。双方约定,在协议签订后,郭某若违反约定未按时交付租金,陶某林、陶某有权当即解除协议,同时有权要求郭某按当年度租金的50%赔偿经济损失。

  “我们跟郭某要2015年租金的时候,就挺费劲,还是别人代郭某交的,当时说好了当年底终止协议,结果从2016年开始,郭某不但不给租金,还一直占用海域到现在。”陶某向记者介绍。

  好话说尽,郭某也不再支付2016年度的租金,无奈之下,陶某林、陶某起诉到法院。

  多次执行 他都无动于衷

  凌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原告陶某林、陶某与被告郭某签订的海域使用权租赁协议,于2016年12月31日予以解除。被告于2017年1月1日将1163.82亩海域使用权(包括附属物、建筑物)归还二原告;被告郭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二原告陶某林、陶某2016年度租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

  面对法院判决,郭某置之不理。陶某林、陶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凌海市法院依法向郭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郭某在2017年3月13日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之后,凌海市法院又在涉案所在地的看护房上两次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郭某限期迁出租赁申请执行人陶某林、陶某的坐落于凌海市建业镇某村的1163.82亩海参养殖池子。”被执行人郭某对此仍然置若罔闻,无动于衷。

  多次执行,郭某的理由有很多种,但是结果就是一个:没钱,不迁。2018年3月28日,罗罡带领法院干警再次前往执行,准备强制搬迁。郭某的妻子对搬迁人员阻挠、谩骂,法警欲强行将其带上警车时,其被亲友劝服,不再吵闹。法院干警当日将看护房所有物品搬出,把钥匙交给陶某。两天后,申请执行人前往看护房时,郭某的妻子带着10余名妇女进行干涉、阻止。陶某再次求助法院。

  面临刑罚 他才认罪和解

  法院两次公告,郭某拒不退出也不搬迁,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凌海市法院经研究决定,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依法将郭某刑事拘留。

  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人郭某表示认罪并现场表态:“我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尽快把池子退出来,把钱还上。” 

  庭审结束后,执行法官和刑事审判庭法官分别给双方做调解工作。赔礼道歉、主动协商,在面临刑罚制裁的强大压力下,郭某及其家人态度的转变促成了执行和解。

  “这个案件,法院之前已经扣划了25万元,庭后,我们又做了几次调解工作,这次郭某的家属很配合,四处张罗钱,把陶某林、陶某2016年度海域使用权租金及占用2017年度、2018年度海域使用权损失款的125万元都给付了,陶某林、陶某和郭某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罗罡向记者介绍。

  陶某告诉记者:“法院已经将全部执行款150万元都给我们了,按照协议,2019年4月20日是将海域使用权及附属物、建筑物一并归还给我们的最后期限。希望郭某这次能够说话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