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多年的朋友了,聊起卖表的事,他说有熟悉的二奢商,出价高,没想到从报价开始就是一个圈套……”谈起被骗经历,杨某至今难以释怀。今年9月,经大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24年12月,杨某因生意需资金周转,打算出售一块名表。咨询几次二手奢侈品回收价格后,他对市场行情有了大致判断。一天,杨某与林某喝茶闲聊时,话题说到了杨某要卖表这件事。林某顺势接过话头,称自己认识正规二手奢侈品回收商,可以帮忙打听个高价。
没过几个小时,林某便带回“好消息”:“我朋友说能比你问的价多出两万元!”在二手奢侈品回收行业,报价普遍透明,这个远超行情的价格本应引起警觉。林某当天下午反复催促:“人家只今天这个价。”
在信任与催促的双重作用下,杨某将手表交给了林某。
交表之后,事情的发展变得愈发蹊跷。本应钱货两清,林某却在拿到表后购买了当天下午赴沈阳的高铁票。抵沈后,他先后传回“北京有买家相中了这块表,要亲自来沈验货”“买家行程有变,还需等等”等消息。一天、两天,三天过去了,杨某始终没有等到变卖款。当他再次催促时,林某的电话却再也打不通了。
杨某多方打听,才拼凑出真相:林某抵沈当晚便将手表交给二手回收商变卖,随即把部分货款兑换成美元,次日一早飞往泰国。半个月后才返回境内,而货款早已挥霍殆尽。所谓“北京买家验货”,从头到尾都是拖延时间的借口,从接话那一刻起,算计已经开始。
办案检察官表示,审查此类案件,关键要看行为人取得财物的方式,以及非法占有的目的产生于何时。本案中,林某在茶桌旁接过话头时便已心怀不轨,此后虚高报价、催促交表、编造借口等每一个动作,都是为了非法占有手表。杨某将手表交出的那一刻,不是“委托朋友代卖”,而是在一系列欺骗手段作用下,基于错误认知将财物拱手相让。司法机关通过全面审查行为前中后的完整证据链,准确认定了诈骗罪的成立。检察机关以林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
检察官析案
拆解骗局链条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对林某的整个行为链条进行了逐一还原。
第一步,虚高报价,制造诱惑。所谓“能多卖两万元”的说法纯属子虚乌有。林某虽认识真实二手回收商,但该回收商从未给出如此高价,其辩解“从网络上询到过给杨某报出的价格”也不过是为了推卸责任的借口,根本没有任何证据支撑他的说辞。这个虚高报价的唯一目的,就是让被害人产生“找到了好渠道”的错误认知。
第二步,制造紧迫,切断后路。报价当天下午便反复催促交表,是这场骗局的关键一环。其目的是不给被害人冷静思考、多方求证的时间和空间,让其在“限时优惠”的压力下仓促作出决定。
第三步,编造借口,拖延时间。取得手表后,林某编造“北京买家要来验货”等一系列谎言,只为稳住被害人,为自己变卖、转移赃款争取时间。
第四步,变现出逃,暴露本意。抵沈当晚立即变卖,随即换汇飞往泰国,货款挥霍一空。这一连串动作证明,林某从接话的那一刻起,就没有将变卖款交出的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