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蹲守半月的“网络曝光”,一段突然下架的企业负面视频,一笔以“有偿删帖”为名的交易,背后竟是一个把自己伪装成“监督者”“正义者”的敲诈团伙。4名成员分工协作,开着贴有“新闻调查”标识的车辆辗转乡镇,专盯企业下手,以网络曝光、向多部门重复举报相要挟,逼迫企业花钱“息事宁人”。2026年8月,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成功打掉这个以“网络曝光”相要挟的新型涉恶犯罪团伙。

专案组围绕李某等人犯罪团伙开展案情会商,梳理组织层级架构,明确成员分工与作案流程。
循线深挖
异常账号牵出敲诈团伙
“他们在我们厂子附近蹲了半个多月,偷偷拍摄生产视频,经过恶意剪辑后,一边发布视频造势,一边向有关部门举报。后来张口要10万元,谈了两轮,最后通过中间人给了6万元,钱一到手,视频就下架了。这种网络曝光加恶意举报的行为,给我们生产经营造成了很大影响。”某豆制品厂负责人刘女士回忆起与这位“监督者”打交道的过程,仍心有余悸。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清河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针对当前黑恶犯罪网络化、隐蔽化等新趋势,在工作中发现某短视频平台一自媒体账号存在异常。该账号频繁发布涉及企业的负面信息,但内容有始无终,常在引发关注后突然下架。
“一般发布企业负面信息的账号,要么有后续处理结果,要么持续跟进,这个账号很多视频往往刚引发关注就突然下架,非常反常。”清河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史金鑫介绍。
随着侦查深入,一个以李某为首,罗某、田某、王某为成员的涉恶犯罪团伙浮出水面。头目李某曾经营面食加工店、早餐店,熟悉食品加工与监管流程,起初盯上早市加工作坊,得手后逐步转向食品加工企业。该团伙自2025年7月起,以恶意放大企业生产经营瑕疵、制造负面舆情的方式,对食品加工企业实施敲诈勒索。
机关算尽
找人传话难掩敲诈真相
“他不会主动提钱,而是诱导你往钱上谈。拍完视频先吓唬,吓唬不成再发到网上造势,还不行就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层层加码,逼你就范。”办案民警李奇峰还原了团伙的作案手法。
李某反侦查意识极强。为逃避打击,他从不直接与企业联系,而是通过中间人传话。他要求中间人谈判时不带手机、不带人员,选择无监控地点“诚意”沟通;钱只收现金,放到指定地点或出租车上。他自认为这样更“稳妥”,即便出事也查不到自己头上。
“他找中间人不是为担保,而是给自己留后路,但机关算尽,聪明反被聪明误,中间人到案后和盘托出全部案情。”办案民警王世宇说。
为寻找作案目标,该团伙可谓无所不用其极。2025年7月,因长时间跟踪未能发现某肉食加工厂破绽,团伙成员竟应聘进入该厂打工,潜伏两天秘密拍摄生产画面,最终敲诈1.5万元。
李某的“精明”还不止于此。团伙内部同样暗藏“猫腻”。李某敲诈得手6万元,却向团伙成员谎称仅得4万元,以此多分赃款。
雷霆收网
4名嫌疑人相继落网
无论反侦查手段多么隐蔽,在警方的缜密侦查面前终究无处遁形。
2026年8月6日晚,民警经缜密侦查锁定该团伙成员行踪,判断抓捕时机成熟,在清河区张相镇将李某、王某抓获;8月7日、8月14日,罗某、田某先后投案。
“凭什么抓我?我没犯法,就是正常拍视频。我是为了涨粉!”面对突然出现的民警,李某仍试图以“网红”“拍视频”为由搪塞。
该团伙分工明确:李某负责统筹运营账号、发布视频、线下谈判;罗某通过地图寻找目标企业、协助拍摄;田某参与现场拍摄;王某则在车内观望,遇有冲突便录像“取证”。
现已查实,该团伙在清河区、开原市、昌图县、西丰县等地实施敲诈勒索20余起,涉案金额24.2万元,单笔最高达8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外,针对存在违规问题的涉案企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已依法依规开展了调查处理。
【警方提示】
清河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李思杞表示,企业依法接受社会监督是应有之义,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舆论监督”“网络曝光”之名,通过线上发布负面视频、线下向监管部门重复投诉举报等方式施压,迫使企业支付“删帖费”“封口费”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李思杞还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遭遇此类不法侵害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切勿因顾忌品牌声誉选择“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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