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社

以庭为镜 规范执法——铁岭中院以庭审观摩为抓手助推府院联动走深走实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记者 江海峰 | 发布时间: 2026-10-08 09:40

  为推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标准有机统一,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法治课堂”搬上法庭。9月15日、17日,该院联合铁岭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两场行政二审案件庭审观摩活动,选取工伤认定、出租车载货两起典型涉民生行政纠纷,以“小案件”诠释“大法理”,通过“零距离”以案释法,切实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府院联动机制落地见效。

  人大代表、行政复议人员、行业行政执法人员共计60余人走进法庭,“沉浸式”旁听庭审全过程。两场庭审均由铁岭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继楠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受访单位供图)

  直击两场典型庭审 聚焦民生行政争议

  9月15日,庭审围绕王某诉铁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上诉案展开。

  ·案情回顾·

  王某系铁岭某肉食品公司员工。2026年2月1日22时17分,王某打卡下班,前往厂区大门途中被案外人驾驶三轮车撞伤。铁岭县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并非工作原因所致。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受伤属于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合理延伸区域,从事下班打卡收尾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人社部门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铁岭县人社局不服一审裁判,向铁岭中院提起上诉。

  ·庭审现场·

  法槌敲响,二审庭审正式开始。合议庭紧紧围绕本案核心争议:厂区内下班途中受伤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法定条件,有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环节。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依次陈述上诉意见、答辩意见,各方围绕“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要素的法律理解与适用充分举证,就厂区封闭道路事故性质、工伤认定标准展开辩论,充分行使陈述与抗辩权利,保障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落到实处。

  9月17日,第二场观摩庭审聚焦扈某诉调兵山市交通运输局、调兵山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处罚上诉案件。

  ·案情回顾·

  扈某为巡游出租车司机,2025年6月19日,其驾驶出租车搭载两名乘客,同时承运四份不属于乘客的零星小件货物并收取运费。调兵山市交通运输局认定其未取得普通货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作出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办案期间对涉案出租车实施7日证据登记保存。扈某申请行政复议,调兵山市人民政府维持处罚决定。扈某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撤销处罚、行政复议决定并赔偿停运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判决驳回扈某全部诉讼请求。扈某不服,上诉至铁岭中院。

  ·庭审现场·

  二审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出租车捎带有偿货运行为的法律定性、法律条款适用是否准确、证据登记保存程序是否合法。上诉方围绕行为属于客运捎带、情节应当认定为轻微,不应当予以处罚陈述诉求;行政机关当庭答辩,阐述认定非法货运经营的事实证据、裁量基准以及执法程序合法性。双方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执法程序逐项出示证据,发表辩论意见,庭审程序规范严谨。

  以庭代训强能力 旁听人员聚共识

  两场庭审现场,人大代表、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全程认真旁听,跟随庭审进程审视行政执法中的事实调取、证据固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等关键环节。庭审结束后,合议庭与旁听人员开展座谈交流,围绕案件反映的执法实务疑点、类案裁判标准答疑释惑,进一步深化观摩成效,把庭审现场变成了以案释法、学用结合的直观法治课堂。

  “工伤保险认定一头连着劳动者生命健康,一头关系企业健康发展,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紧密相连。”赵继楠表示,法院坚持依法公正审判,准确把握工伤认定、行政处罚类案件司法审查标准,平等保护劳动者、市场主体、行政机关各方合法权益。组织庭审观摩,就是要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打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沟通渠道,统一类案执法司法标准,以案释法,推动企业、劳动者知法懂法用法。铁岭中院将持续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联合业务培训,推动行政争议从事后应诉向源头预防、实质化解转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司法公开促司法公正,助力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

  ·声音·

  “庭审是一面‘镜子’,行政复议是前置把关线,府院联动是长效机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人员同堂观案,有助于破解‘同案不同罚’难题。今后将把旁听庭审纳入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常态化安排,联合法院分领域开展‘以庭代训’,加强行政复议、执法部门与人民法院的个案会商和信息共享,推动行政争议从‘事后应诉’向‘源头预防、实质化解’转变。”

  ——铁岭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立案和监督科科长王奕尧

  “工伤认定案件庭审程序规范,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真切感受到阳光司法的力量。行政案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审理兼顾法理情理,积极回应群众司法关切。我也将把庭审观摩见闻向群众传递,持续关注涉民生行政案件审理。”

  ——铁岭市人大代表苗衡

  “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案件紧贴群众出行、货运经营民生关切。庭审直观呈现法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全过程,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也推动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期待持续开展此类公开观摩活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不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

  ——省人大代表、辽宁楚河律师事务所主任楚艳秋

  ·后记·

  深化府院协同共治 做实行政争议源头化解

  两场庭审观摩跳出单纯个案审理的局限,立足行政执法全链条治理,搭建起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实践平台。法院坚持“抓末端、治已病”与“抓前端、治未病”并重,既立足个案裁判定分止争,更注重发挥庭审示范指引作用,推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三方理念互通、标准互认,打通执法司法沟通壁垒,纵深推进行政争议源头预防与实质化解。

  府院联动不是简单的个案会商,而是贯穿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治理的全链条工作体系。据了解,铁岭中院将继续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选取工伤认定、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高频民生领域典型行政案件,持续开展公开庭审观摩、业务会商培训。在审判工作中梳理归纳行政执法中的共性问题、制度短板,灵活运用案例指引、司法建议等方式,及时向行政机关反馈执法风险点,推动行政机关补齐执法短板、规范履职行为,把矛盾化解关口前移。既追求个案“案结事了”,更注重推动类案源头治理,努力实现“法结”与“心结”同步解开,以高质量行政审判,为地方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