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社

一念之差偷邻居 宽严相济获新生 辽阳市弓长岭区检察院对一起“千元小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郭凯 陈旭 本报记者 冯羽竹 | 发布时间: 2026-07-14 10:08

  本报讯 日前,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通过高质效办案,对一起盗窃案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修复了破损的邻里关系,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4月19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趁邻居黄某家中无人,临时起意入室盗窃人民币1000元。作案后,刘某内心备受煎熬,心生悔意,不仅第一时间将1000元赃款全额退还,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黄某在得知刘某的悔罪表现后,考虑到双方多年邻里关系,且损失已全部挽回,自愿出具了谅解书,希望司法机关能给刘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后,承办检察官并未简单“就案办案”。而是立足刑事司法谦抑性原则,综合考量案件情节:本案系邻里间轻微刑事犯罪,涉案金额不大,犯罪嫌疑人刘某具有自首、全额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基于此,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从化解社会矛盾、修复邻里关系的角度出发,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为最大限度降低案件对邻里关系的影响,弓长岭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迅速启动案件办理绿色通道:一方面,承办检察官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详细了解案发背景、和解意愿,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另一方面,为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先后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研讨,邀请听证员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结合案情对刘某开展针对性普法教育,刘某深受触动,当场流下悔恨的泪水,哽咽着表达以后一定遵纪守法,珍惜邻里情分。最终,本案经该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依法对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从受理审查起诉到作出不起诉决定,全程仅用3天结案,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速度与温度”。

  弓长岭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司法理念,既严格依法办案,维护法律权威,又注重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通过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适用,对情节轻微、真诚悔罪的犯罪嫌疑人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这种“法理情”兼顾的办案方式,让涉案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