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将近四年的货款,通过法院调解一次性要回,还不用交诉讼费,这下终于能拿着钱安心回老家过年了!”日前,在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老法官说法”调解室里,抚顺某机电公司负责人赵先生紧紧握着退休法官、特邀调解员付菊的手感谢道,激动之情溢于言表。一场持续近四年的货款追索,在法院介入调解后得以圆满解决。

付菊(右)指导赵先生签调解协议
“终于能拿着钱安心回老家过年了”
事情要追溯到2021年,抚顺某机电公司(简称机电公司)与辽宁某化工公司(简称化工公司)(均为外地投资者在抚顺注册经营的企业)达成买卖协议,由机电公司向化工公司供应电器元件。合作初期,货款支付尚属正常。然而,截至2022年双方对账时,化工公司已累计拖欠货款七万余元。经催要,化工公司在支付四万余元后,剩余的三万元货款却一拖再拖,成了赵先生的“心病”。多次沟通无果后,2025年12月末,机电公司向东洲区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法院后,并未直接进入庭审程序。立案庭经征询双方意愿,迅速将案件导入先行调解,并委派给调解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付菊。接手案件后,付菊仔细梳理了来龙去脉,认为案件事实清晰、争议不大,关键在于疏通症结,促成自动履行。于是,她首先通过电话与化工公司负责人取得了联系。
“三万元事关员工工资和备货”
“我们和化工公司从2021年开始合作,2022年催要货款,2023年终止合作。终止合作后迟迟未履行的这笔货款成了我这几年的心病。”赵先生坦言,“三万元虽然不多,但也事关员工工资和备货。企业经营不容易,每一笔现金流都很关键。”这笔“小账”背后,是企业家对稳健经营的期盼,也关乎着员工的生计。
付菊深知这一点,在与化工公司负责人的沟通中没有简单施压,而是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循循善诱:“企业经营如行船,诚信是船帆,合作是船桨。失去诚信不仅影响企业的口碑,还阻碍企业自身的发展。”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向化工公司深入剖析了按期履约对于企业品牌建设和市场信誉的极端重要性。同时,她引导化工公司换位思考,传递“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良好的合作关系是企业稳定经营的财富,今日的诚信履约,或许就是明日长期合作的开端。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需要每一家企业的努力,彼此守信、互相体谅才能构建良性循环的市场生态,让所有企业受益。”
“我感受到了法治的温暖”
经过付菊多次情、理、法相结合的耐心沟通与疏导,化工公司负责人逐渐认识到长期拖欠货款不仅于法不合,也于商道有亏,更对自身商誉造成损害。最初提出的“分期给付”方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最终变为“一次性全额支付”。日前,随着手机短信提示音响起,三万元货款全额进入机电公司的账户。
“现在有了这笔钱,我既能安心回老家过年,年后也能全身心投入生产了。”赵先生的脸上绽放出笑容。从1995年创业至今,他的公司在抚顺已经走过了31个春秋。“我对这片土地有浓厚的感情,这份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让我切身感受到了法治的温暖!”
这起纠纷的顺利化解是东洲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纠纷源头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生动缩影。
通过“法院+特邀调解”模式,将退休法官等专业力量纳入先行调解队伍,充分发挥其经验丰富、善于沟通的优势,能够快速、平和地化解商事纠纷,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实现“调解赋能稳经营,司法护航暖企心”的良好效果。这不仅兑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用司法的温度与效率坚定了市场主体在当地投资兴业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