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真的太感谢了!”在调兵山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聋哑当事人李某的父亲紧握调解员的手,连声道谢。身旁,刚刚达成调解协议的刘某、李某则不约而同地向工作人员竖起大拇指,眼中满是感动与安心。
这温暖的一幕,源于该院通过细致的笔尖沟通和创新的“要素式起诉状”,成功协助这对聋哑夫妻高效顺畅地走完了离婚诉讼的全部流程。
近日,刘某来到调兵山市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神情焦急地在立案窗口前徘徊。工作人员察觉后主动上前,经耐心沟通,发现其为聋哑人士,有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纠纷。工作人员立即将其引导至便民服务区,并安排专员提供协助。
由于当事人无法进行语言交流,工作人员拿出纸笔,通过书写的方式逐项与其沟通。在填写“要素式起诉状”时,工作人员就当事人信息、财产分割、诉讼请求等关键内容,逐一指点、细致说明,对专业术语更是放慢“语速”,反复确认。刘某专注跟随,遇有疑问便及时提出,工作人员随即以书写回应,确保每一项诉求都准确表达。整个沟通过程顺畅默契,不到一小时,便高效完成了起诉状的填写与立案手续。
立案后,法院了解到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聋哑人士,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案件迅速转入先行调解程序。调解中,法院采取了更为周到的沟通方案:调解员通过书面形式与原告刘某交流;被告李某则在其通晓手语的父亲陪同下参与调解。调解采用“书面提问、书面答复、手语答复、同步翻译”的方式,确保双方的每一次表达都能精准传递。最终,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仅用时三小时,便就和平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一致,双方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
据悉,自推行“要素式起诉状”以来,调兵山市法院持续优化诉讼服务。这种表格化、清单化的形式,将诉讼要素逐项列明,帮助当事人更清晰、更便捷地表达诉求,有效缩短了立案时间,减轻了群众诉累。
调兵山市法院相关领导表示,将继续健全对特殊群体的司法服务保障机制,积极拓展要素式文书的适用场景,以更加高效、便捷、温暖的司法服务,努力让每一位群众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可触可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