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这是一条因工程延期引发的多层债务链——发包人秦某未能及时向承包人孙某支付增加的费用,导致孙某无力支付包工头李某的工程款,最终导致魏某等十余位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法官并未就案办案,而是深入剖析矛盾根源,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最终促成由发包方直接支付劳务费的解决方案,从源头彻底化解纠纷,实现了“一案结十案销”的良好效果。

办案人:钟兴
职务:调兵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速裁团队负责人
“农民工魏某起诉追索劳务费,被告名单上却列着包工头李某、承包人孙某和发包人秦某三方。”收到案件,我打开卷宗,初步一看就意识到,这绝不是一起简单的欠薪案,背后很可能牵涉着复杂的工程链条和多位农民工兄弟的期盼。
调解那天,调解室里的气氛格外凝重。农民工代表魏某话语朴实却透着焦急:“钟法官,我们就想拿回工钱。干了活却拿不到钱,心里不是滋味。”
“这些工人跟着我干了这么久,如果拿不到钱,他们怎么回家过年?我天天都被他们催要工资,真是焦头烂额。”包工头李某更是坐立不安,坦言自己承受着巨大压力。
承包人孙某也大倒苦水:“工程延期是因为秦某那边的因素,导致成本大幅增加,但秦某拒绝支付增加的款项,造成资金链断裂,自己实在无力支付下游费用。”同时,他也坦承自己在情况变化后与秦某的沟通确实不够充分。而发包人秦某则坚持认为延期责任不全在自己,对新增费用不予认可,各方情绪激动。
听着他们的陈述,一条清晰的债务链在我脑海中浮现:秦某未及时支付增项工程款→孙某无力支付款项→李某拿不到钱→魏某等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如果我只处理魏某这一个案子,虽然能解决他一个人的问题,但其他与其处境相同的农民工必然会陆续起诉,形成“一案结多案生”的循环,无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必须找到一种方法,能一次性解决所有农民工工资问题,实现“一案结十案销”。
我决定先从法律层面厘清责任。我严肃地向秦某释明:“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这是明确的法律责任。”同时,我也告知孙某,作为承包人,支付劳务费是其法定义务,资金困难不能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理由。对于李某和魏某,我则安抚他们的情绪,引导他们理性维权。
随着法、理、情的深入分析,各方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我看准时机,提出了一个建设性的方案:能否由秦某将包含劳务费在内的合理款项,直接支付给包工头李某,由李某直接发放给所有农民工?这样既能确保工资快速直达农民工手中,也能让秦某一次性解决潜在纠纷,避免后续诉讼纠纷。
起初秦某有些犹豫。我耐心地从利弊角度帮他分析:“及时支付这笔钱,表面上是承担了责任,但实际上是为您避免了未来可能面对的十余起诉累,节约的是更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最终,秦某被说服了。更让我感动的是,魏某作为原告,首先考虑的不是自己,而是欣然同意这个方案,因为这意味着他所有的工友都能拿到应得的报酬。
协议最终达成,款项顺利支付。当收到农民工兄弟都拿回工资的回访信息时,我倍感欣慰。被告秦某的代理人也真诚表示,这个结果让他们心服口服。此案的化解让我再次体会到,法官的工作不仅是裁决是非,更是要洞察矛盾根源,用心寻找真正能案结事了的最优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