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刘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看似普通,却折射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严峻态势。请广大群众通过官方网站、主流新闻媒体等公开渠道了解相关国家补助政策,切勿盲目下载不明App和添加私人账号,勿轻信不明来源的任何文件。

办案人:马跃
职务: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案件中的刘某年过六旬,本应安享晚年,却因一封伪造的“扶贫款”快递,被百万巨款诱惑冲昏头脑,一步步沦为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的工具。回顾案件办理过程,刘某从最初的受害者转变为加害者的轨迹令人惋惜。骗子利用群众对国家乡村振兴政策的信任,伪造红头文件、搭建虚假App,以“刷流水”为名诱导参与赃款转移,而刘某在明知需要编造谎言欺骗银行工作人员时,仍心存侥幸继续参与,最终触犯法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这起案件暴露出部分群众防范意识的薄弱,也给我们司法工作者敲响了警钟。作为检察官,我们不仅要依法打击犯罪,更要深挖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从法律层面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刘某明知所转移资金可能涉及违法犯罪,仍实施“收款—取现”行为,致使上游电诈被害人财产损失无法挽回,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但从社会治理角度讲,增强群众防范意识、阻断诈骗链条,才是遏制此类犯罪的根本。
结合本案办理,我们今后将从三方面发力:一是严格依法办案,对电信网络诈骗及上下游关联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精准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强化释法说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向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让其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案例讲解、政策解读等方式,向群众揭露“虚假扶贫款”等诈骗套路,提醒群众切勿轻信不明信息,坚决杜绝出租、出借银行卡行为。
司法办案不仅要彰显法律威严,更要传递司法温度。此案的办理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守护群众财产安全需要司法机关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今后,我们将继续坚守司法初心,积极履行检察职责,既依法打击犯罪,又做好普法宣传,切实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防范能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