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近日,由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某红等组织考试作弊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为该院首篇入库案例。
刘某红经营的某驾校作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考点,自2017年1月至2023年1月期间,组织高某等23人,通过篡改考试系统后台数据等手段在驾考中作弊。该案涉案人员多、时间跨度长、影响范围广。于洪区法院以行贿罪、组织考试作弊罪,对刘某红等24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厉打击了组织考试作弊的犯罪行为。
近年来,一些驾校及驾考教练为招揽学员、谋取不法利益,推出所谓“VIP会员”“包过班”等“特殊服务”,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组织作弊,呈现团伙化、产业化特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作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该案对组织考试作弊犯罪依法严厉惩处,一方面规范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培训市场,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驾考环境;另一方面,教育引导驾考学员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认真参加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掌握过硬驾驶技术,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定责任。
编辑:于津津
校对: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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