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多人多次非法捕捞、收购鳗鱼苗的案件,涉案违法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对部分涉案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2024年4月至6月间,蓝某某等多人不顾丹东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多次趁天黑携带自制的小渔网到鸭绿江禁渔区水域捕捞鳗鱼苗,然后出售给秦某甲、秦某乙赚取非法利益。秦某甲二人明知蓝某某等人出售的鳗鱼苗系非法捕捞的野生鳗鱼苗,但为转卖赚取差价而予以收购。公安机关先后将秦某甲等多人抓获。
该案涉案人数较多,且秦某甲、秦某乙收购鳗鱼苗后多次空运至浙江杭州销赃赚取差价,情况复杂,给警方取证带来困难。振安区检察院检察官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并对案发地点进行实地走访。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结合事实与证据对各涉案人员的非法获利情况进行认真核算,最终在夯实证据的基础上对各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振安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刑行反向衔接,建议行政机关对部分涉案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牙签大小的鳗鱼苗(学名日本鳗鲡幼体)又称“水中软黄金”,其幼体只能野生不能人工繁殖。近年来,鳗鱼苗由于过度捕捞、栖息地破坏和环境变化,种群数量急剧下降,2018年已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濒危物种。检察机关将加大检察监督力度,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渔业环境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