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修改后的《营口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条例》《营口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用严格的法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生态安全。
营口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生态领域法规制度供给,先后制定了4部生态文明类地方性法规,聚焦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地热水资源保护等领域,以良法树牢法治屏障,守护绿水蓝天。此次修改水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部门职责、舆论监督、应急预案编制等内容进行补充完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责任,强化监督与应急能力,对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统一规范,增强法规的协调性,进一步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保障居民用水安全与水生态环境。
此次两部法规的修改,通过完善生态文明法规体系,将进一步规范营口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提高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助力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水环境,助力营口市实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此次两部条例的修改,是营口市人大常委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完善法规体系,为营口市的河流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保护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