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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家长里短 换来万家平安 ——记大石桥市司法局石佛司法所所长张洪鹏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营口记者 齐岚 | 发布时间: 2021-06-07 10:01

  今年是张洪鹏从事司法工作的第34个年头。这位有着30年党龄的“老司法”一直坚守在乡村第一线,截至目前,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128件,调解成功率99.6%,制止群体性事件23起,代写法律文书521件,全镇无一起因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这些成果的背后有他的默默付出。

配文1:张洪鹏(中)在调解纠纷

张洪鹏(中)在调解纠纷

  锤炼过硬本领

  作为一名司法所所长,张洪鹏承担着维护两镇36个村和谐稳定的重任。寒来暑往,他骑着自行车风里来雨里去,跑遍了全镇的每一个角落,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他的身影。为了尽快提升自身业务水平,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行家里手,他潜心学习了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人民调解工作知识,奠定了做好调解工作的法律基础。他善于将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在调处工作中,他对待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能做到勤于思考,善于梳理、总结,积累经验,促进工作。

  践行初心使命

  张洪鹏坚持把工作做“细”,切实做到“四化”:一是调解工作制度化,他制定了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做到有章可循。二是切实做到调解程序规范化,他按照调解程序制作了调解程序流程图,使当事人按照调解程序主张权利。三是回访制度经常化,他坚持调解回访制度,对调解成功的纠纷在15日内进行回访,防止反弹。四是纠纷研判常态化,作为一名司法所所长,他不仅参与各村疑难案件调处,还经常对各村的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每3个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做到底数清、思路明。

  肩负公平正义

  干了大半辈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张洪鹏的日记里记录的是全是家长里短的“麻烦事”,正是这些真实的故事,让老党员张洪鹏的形象“跃然纸上”。

  ——旗口镇旗口村一对夫妻的离婚协议规定,男方负责支付女儿每月60元的抚养费至女儿18周岁,每年给付母女二人水稻500公斤。但时过23年“一粒未付”。2020年7月,生活困顿的当事人多次催讨均无果,来到司法所请求张洪鹏帮助。在张洪鹏的调解下,一起长达23年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2020年8月,旗口镇前头村王某被本村村民尚某的拉稻草车碰倒,致使其右臂骨折。尚某以各种借口拒付补偿款。经张洪鹏一番推心置腹的评理说事,尚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赔偿王某1.5万元。

  ——2020年11月,石佛镇北房村张某雇佣同村刘某为其装卸水稻。装车过程中,刘某不慎造成无名指末端骨折,花费医药费1.3万余元,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春节将至,为使伤者刘某过个祥和的春节,张洪鹏自掏2000元为其垫付医药费……最终,张洪鹏将此矛盾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