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通报表扬对象的公示
按照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推荐全国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通报表扬对象的函》(打非联办便函〔2026〕3号)要求,现对拟推荐的表扬对象辽宁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涉众支队、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刘芳伊、中共法库县委政法委员会王立刚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本公示发布后,如有不同意见,请在2026年2月14日前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函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邮戳为准。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3-7号,邮政编码:110003
联系方式:024-23239239
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