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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稻田地里现执行 了结相欠各为安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冯羽竹 文并摄 | 发布时间: 2018-11-07 11:02

  10月20日9时整,辽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强在执行指挥中心通过单兵系统发出指令:“立即执行!”远在20公里外的辽阳县柳壕镇北教村的该院执行干警收到指令后,开启执行工作。辽阳县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辽阳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孙鹏一起见证此次执行工作。

执行局局长姜晓东现场解答村民疑问

姜晓东(右二)现场解答村民疑问

  原来,2017年11月,申请执行人王某合借给同村王某茂16万元,约定月利息1分,借款期限到2018年6月30日止,有借据为证。然而,借款到期后,王某茂没有按约履行偿还义务,为催要此款,王某合起诉至辽阳县法院。此案经辽阳县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用王某茂的300亩水稻抵债,并申请财产保全,王某茂于10月1日前一次性偿还王某合本金16万元及利息。7月13日,辽阳县法院下发裁定,对300亩水稻进行查封,明确查封稻田由王某茂继续经营管理,但不得有将水稻出卖、抵债、抵押等处置行为。

  然而,直至王某合申请强制执行前,王某茂也没有偿还借款,水稻成熟待收时,王某合雇佣收割机对王某茂的300亩水稻进行收割,却因王某茂与其他案外人的债务纠纷,受到了案外人的阻挠,无法进行收割。

执行干警在执行现场开展工作

执行干警在开展工作

  辽阳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姜晓东了解案件经过后,决定当天申请、立案,并马上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告知了相关案外人在本案中的权利义务。而后,执行局制定了详细的执行工作方案,决定放弃周六休息时间,对该300亩水稻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当天一大早,辽阳县法院24名执行局干警集合出发,稻田里的两台收割机已经准备就绪。执行工作开始后,两台收割机先后开始作业。就在这时,案外人来到执行现场,情绪激动,提出异议,“案外人提出异议是正常的,我告诉他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益。但水稻一旦错过了黄金收割期,双方当事人,包括案外人,都有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300亩水稻必须全部收割完毕。”姜晓东告诉记者。

  记者在现场看见,金黄色的稻田中四处都是执行干警忙碌的身影。有的执行干警在维持现场秩序,让闻讯赶来的村民远离执行现场,有的干警针对村民提出的疑义进行解答。记者听见一位村民担忧地问执行干警:“这旁边就是我家的地,不能割错了吧?”执行干警耐心地解答说:“昨天我们都来地里丈量过了,不会割错的。”

  在称重后稻粒进行回收时,被执行人提出该粮谷加工厂回收价太低,想到更远的鞍山市去问价。姜晓东与涉案人商议后,同意了被执行人的想法,由姜晓东安排接下来的工作。

  记者了解到,收割完300亩水稻还需要2天的时间,然后还要拉去鞍山市称重问价,这些都需要辽阳县法院执行干警全程参与,以此来保证执行工作公正、严谨、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