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创造无障碍环境是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今年以来,沈阳市检察机关落实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残联印发的《在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件,全部得到有效整改,充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助推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深入辖区内某4A级景区进行摸排调查时发现,该景区现有停车场4处,累计停车位3000余个,但无障碍停车位仅14个,且存在车位面积小、地面标识线不清等问题,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设置标准。浑南区检察院立案后,秉持“共商共建”理念,召开检察听证会,充分听取行政机关、残联、停车场经营企业等参会方意见,明确了无障碍车位的设置要求,厘清了行政机关职责分工,并于会后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机关督促经营企业进行有效整改,现景区新设无障碍车位22个、无障碍车位指示牌8个,并对原有无障碍车位进行了重新粉刷。
今年5月,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与沈阳市残联经过沟通协商,联合印发了《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该意见以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目标,以《辽宁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为依据,建立了信息共享和线索互通、重大事项沟通协商、公益诉讼办案联动、联合宣传、拓展公益诉讼案件新领域五大工作机制,为全市检察机关和残联组织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形成互助共赢的工作格局提供了系统性规范。
“规范无障碍停车位设置”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