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
进入新时代,生态环境被党和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充满期待。2018年,中央提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民有所呼,我必有应。借着2017年建立的起诉机构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春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把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摆在更突出的位置来谋划推进,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建设“美丽辽宁”,守护美丽家园,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结合省委、省政府出台的《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2018年8月,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将环渤海(辽宁段)生态环境保护、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作为监督重点,积极助力全省范围的海洋、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次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我省检察机关将专项行动和专项监督活动合二为一,通过强化监督、沟通、协调,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促进依法行政,用最小司法成本获得最佳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数据是最好的证明。在“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中,我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入海河流污染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12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308件。相关行政机关共清理河岸海岸垃圾固体废弃物7914吨,整治入海河道123公里,治理水域1032亩,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效果。2019年年底,渤海辽宁段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85.17%,比2018年提升5.17个百分点,优于国家确定的优质水质达到75%的目标。
为渠那得清如许?离不开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广泛收集线索、实地开展调查、精准制发建议、巩固监督成效,并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创新举措、积极作为。如抚顺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巡河行动,铁岭市检察机关将水环境公益诉讼与“河长制”相衔接,等等。
建设“美丽辽宁”离不开检察机关的积极作为,但不能靠检察机关单打独斗,而是要健全完善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机制,形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我们欣喜地看到,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法、检两院联动协作,统一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为建设“美丽辽宁”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未来,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必将继续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中心、以维护公益为核心,回应群众期待,彰显检察担当,为“美丽辽宁”“平安辽宁”建设提供优质司法保障,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