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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居者有其“安”——新民市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推动危楼拆除重建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汪立新 本报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25-05-13 09:53

  “我们终于有了一个安心的家!”近日,在新民市一栋新落成的住宅楼内,居民老张一边热情地招呼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进屋,一边介绍着新房。

  但是一年前,老张居住的这栋房子却存在墙体开裂、承重梁开裂、钢筋裸露锈蚀等情况,有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那么从危楼到新房,这背后有着怎样的检察担当?

  居住房成危楼

  2024年上半年,新民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收到一则“检护民生”问题线索,群众反映新民市某小区一栋居民楼楼体出现多处开裂,楼内仍有部分群众居住,有关行政机关一直没有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

  接到线索后,新民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辽宁省行政检察业务专家高广权与行政检察部门主任刘茂一同前往现场查看。

  “这个楼的楼体出现开裂已经有两年时间了,有时候楼顶或墙面会有砖瓦脱落,大家从附近通过总是提心吊胆的。”看到检察官现场调查,几位居民过来反映情况。高广权和刘茂看到,楼的一侧紧邻着一条马路,是居住在里面的居民外出的必经之路,附近没有任何警示标识。

  据了解,该栋住宅楼共有居民45户,一楼是门市房和车库。近两年,相继出现墙体开裂、承重梁开裂、钢筋裸露锈蚀等情况,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高广权和刘茂又先后到住宅楼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以及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情况。据介绍,2023年12月,经专业机构检测,认定该楼“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但由于居民与行政机关就搬迁及相关补偿存在争议,危楼改造工作进展缓慢。“行政争议不应该成为阻碍危楼改造的根本性原因,不仅让居者有其屋,更应该让居者有其‘安’屋。”走访调查结束后,高广权在向院党组提交的调查报告中写道。随后,新民市检察院将该案作为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立案。

  除危险解问题

  该院首先从群众反映的砖瓦脱落问题着手,先消除“小危险”,确保群众的出行安全。

  2024年2月,新民市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监管责任,保障居民居住权益。几天后,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予以采纳,立即在住宅楼下周边设置了警示标志,并在紧邻楼房的那条必经之路上搭建了临时的安全通道。

  由于居民对补偿存在争议,部分住户拒绝搬离,该楼无法封闭。并且,部分群众已经准备“找上级反映情况”。高广权找到该栋住宅楼的“楼长”,耐心劝导并积极释法说理,安排行政检察官与楼长共同做群众的思想工作。

  为推动危楼尽早重建,2024年3月,新民市检察院邀请新民市政府、主管行政机关、原开发商、居民代表及代表委员举行公开听证。“我家装修才不到三年,还很新,补偿标准不能同十多年的房子一样吧?”“我们一楼是商户,需要考虑营业损失……”听证会上,各方充分发表意见。经过一番商议,各方最终达成一致,确定了“由原开发商在原址进行重新建设,居民按照原面积进行回迁,对装修情况逐户鉴定并补偿,重建期间对居民安置和营业损失给予合理补偿”的解决方案。

  一周后,45户居民及商户全部与政府签订回迁补偿协议。2024年3月31日,该楼开始拆除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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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民市党委、政府的支持下,重建工程进展得很顺利。2024年9月末,群众拿到了新房的钥匙,紧锣密鼓地装修后,大家还在自己的新房子里过了个好年。

  “辖区其他的房子安全吗?”危房改造后,新民市检察院还与新民市住房和城乡更新局举行了座谈,并决定以该案办理为契机,对新民市住房安全问题开展摸底排查,推动将老旧危楼修缮改造纳入工作日程,让更多的百姓能安居乐业。

  新民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石敬昆告诉记者:“该案的办理是该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做实‘检护民生’的一个缩影,以检察监督推动一件件小事解决、一系列问题化解,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