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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共护此青山——锦州市古塔区法院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走向协同共治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常月 本报记者 王璐璐 | 发布时间: 2026-09-28 09:47

  近日,一场多方参与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正式会签。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发起并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与草原等部门以及相关乡镇,共同签署《生态环境教育实践点暨府、院、乡、村联动案件预防协作机制》,并选定义县大定堡满族乡为生态环境教育实践点。随着协作机制正式落地实施,当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迈入多部门协同共治、全链条源头治理新阶段。

  这份协作机制,是古塔区法院巡回审判、基层普法实践成果的制度化升华。

  山林为背景 现场即课堂

  义县山林资源丰富,遗留矿山点位较多,受地域与历史因素影响,环境资源类案件时有发生。面对这一现实状况,古塔区法院开始思索如何打破“办完案子,问题依旧反复”的困局,探索司法力量下沉基层的可行路径。

  此前,在今年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时,古塔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就把法庭搬出了办公楼,在环资案件高发区域的临时生态教育实践点开展巡回审判。远处是连绵山林,周边满是围观群众,法槌清脆的声响,回荡在绿水青山之间。

  选取活教材 以法警世人

  庭审选取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环资类案件作为鲜活普法教材,办案法官还原案发全过程,逐条拆解违法风险,直观讲解不当用火对林木植被、林地资源、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可逆损害。真实的案例、通俗易懂的法条解读,彻底打破普法距离感,让在场群众真切感受到破坏生态的严重后果与法律红线的不可触碰。

  这场巡回审判依托生态教育实践点,集庭审观摩、法条宣讲、警示教育于一体,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也让古塔区法院意识到,想要遏制环资类案件反复发生,仅仅依靠法院一家力量远远不够,源头风险排查、日常监管、生态修复,更需要行政机关、乡镇村屯的共同参与。

  多方来共治 职责更分明

  基于此,古塔区法院促成了多部门《生态环境教育实践点暨府、院、乡、村联动案件预防协作机制》的会签。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司法赋能、多方共治原则,以生态环境教育实践点为实体阵地,整合司法审判、行政执法、基层网格治理、生态修复技术资源,搭建法院、行政机关、乡镇、村屯四级联动协作体系。聚焦耕地保护、林地管护、河湖治理、矿产资源、人居环境五大重点领域,建立线索共排、隐患共治、案件共办、修复共施、普法共推、长效共管六项工作机制,精准整治环境资源类案件突出问题。

  协作机制也为各单位划分了清晰职责:古塔区法院牵头统筹整体工作,落实替代性生态修复举措,开展案件研判、风险预警;公安、检察机关强化行刑衔接、侦查监督与公益诉讼履职;各行政职能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技术支撑与整改验收;属地乡镇、村屯依托网格力量,做好日常巡查、线索上报、普法劝导等基层末梢治理工作。

  从一场山间的巡回庭审,到一套多方协同的制度落地,古塔区法院把司法职能向生态治理源头延伸,用审判实践积累经验,用协作机制固化成果,推动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治理一域、教育一方,为区域生态安全筑起坚实的法治屏障。

  详情点击: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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