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社

既是监督,更是鞭策——本溪市检察机关用心回应人民监督员需求建议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刘少剑 本报驻本溪记者 刘妍 | 发布时间: 2026-04-07 09:37

  怎样才能让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检察权更好地实行监督?

  本溪检察机关用心聆听人民监督员的需求、建议,并以实际行动一一给予回应。

  做好监督准备工作

  “我想更加深入地了解检察机关各项职能和业务,以便开展监督工作,你们能提供帮助吗?”围绕人民监督员的这一需求,本溪检察机关采取了多项举措。

  定期向人民监督员寄送、推送法律期刊、杂志、报纸以及检察新闻等刊物信息,及时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在检察听证过程中,充分发挥听证室信息化、智能化作用,通过多媒体设备展示案件证据材料,辅以检察官的专业解说,让人民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既能听清也能看懂。

  主动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沟通,探索建立协作配合的常态化工作方式,采取定期通报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定期走访听取意见建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困难等方式,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定期组织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培训活动,组织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和人民监督员同堂培训,全面提升人民监督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为协同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为了履行好人民监督员职责,我积极参加检察院组织的培训,系统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知识和检察办案程序,进一步增强了敢监督、真监督的能力和信心。”一位人民监督员在参加检察院听证座谈活动时深有感触地说。

  靶向制定监督流程

  “有些案件涉及的领域我们也很陌生,就像前段时间检察院邀请我参与一起涉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公开听证会,我在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深感本领恐慌。希望检察机关能够提前将相关案情告诉我们,方便我们学习了解相关领域的知识。”一位人民监督员如是建议。

  针对该建议,检察机关立即进行了相应工作安排,将监督流程细化为监督前、监督中、监督后三个环节,即监督前,在做好监督活动安排的基础上,主动向人民监督员介绍案情,提供相关的案件材料;监督中,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发表意见建议的权利,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全面记录留痕,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实质性监督事项实行“案件化”办理,做到专人专办;监督后,会同各业务部门,按照“一事一例”的原则向人民监督员反馈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科学划定监督类型

  “人民监督员工作要在规范开展监督活动中体现全方位、全覆益、全链条的民主。”一位多次参与检察听证工作的人民监督员提出一项建议。

  对此,本溪检察机关加强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对接,积极发现和收集监督线索,不断拓宽“可以”接受监督的案件和活动邀请范围,让人民监督员“能参与尽参与”“可参与尽参与”,将民事申诉、公益诉讼、涉检信访、司法救助等案件纳入接受监督范围,力争做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监督全覆盖。

  2022年以来,本溪检察机关两级检察院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326件,涉及刑事检察案件249件、民事检察案件38件、行政检察案件13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2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