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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之力守护婚姻自由权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赵百莲 本报驻本溪记者 刘妍 | 发布时间: 2026-03-24 10:14

  近日,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运用多种方式,办理了一起当事人因以虚假身份信息登记结婚而无法离婚诉民政局撤销结婚登记的行政检察监督案,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2010年10月,谢某某使用“柳某某”虚假身份信息与邢某某共同向某区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因当时婚姻登记机关未与公安机关户籍信息系统联网,仅做人工材料完整性审核,某区民政局为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颁发结婚证。2013年,邢某某为子女办理户籍登记时,将子女母亲信息登记为谢某某。2025年3月,二人申请离婚,此时,因婚姻登记机关已启用户籍联网核验系统,发现“柳某某”身份证信息虚假,谢某某也承认用虚假身份信息登记,某区民政局作出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2025年5月,邢某某向某区民政局申请撤销案涉结婚登记,某区民政局审查后作出《不予撤销结婚登记情况说明》。同月,邢某某以民政局审查身份信息不严、错误办理登记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案涉结婚登记。2025年11月,法院认为邢某某于2013年为子女办理户籍登记时,将子女母亲信息登记为谢某某,可认定其已知“柳某某”系虚假身份信息,但未申请撤销,且行政机关于2010年作出案涉登记行为,已超行政诉讼5年最长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邢某某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针对本案以虚假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导致结婚登记缺乏合法要件,当事人又因超过诉讼时效无法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导致行政争议长期未解决影响当事人再婚、买房、贷款等核心症结,明山区检察院成立专案专办组开展全流程检察履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检察官根据案情及时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为本案精准监督提供法律指引。同时,依法调取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卷宗,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认定法院裁定没有问题,又先后两次到某区民政局核实2010年婚姻登记人工审核的工作流程和户籍联网核验系统的运行规则,理清婚姻登记机关审核职责、流程等内容。

  今年1月,明山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某区民政局及各方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当事人申请结婚的身份材料虚假,某区民政局应重新审核当事人有关材料,依法履行职责。会后,明山区检察院依法向某区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某区民政局高度重视,于2月25日撤销了邢某某与柳某某的结婚登记。

  邢某某终于可以再婚,也可以自由买卖房屋、贷款开展经营活动了。3月17日,邢某某为明山区检察院送来锦旗以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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