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社

疑罪从无定纷争 调解修复邻里情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驻锦州记者 王璐璐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6-02-27 09:51

  核心提示

  在一起因土地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中,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梳理证据,发现案发现场无监控设备,双方证人均与双方当事人具有利害关系,证言存在倾向性。结合全案证据,检察官认为无法充分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伤害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刘扬扬

  办案人:刘扬扬

  职务: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

  “他们一家人合伙用榔头砸我腿!”“他先动的手,喝醉了自己摔倒,我们才夺下了榔头!”我院办理了一起因土地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案件源于同村邻居赵刚(化名)与李亮(化名)的土地边界争议,赵刚及其亲属与李亮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搡,过程中李亮摔倒致右侧腓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赵刚及其亲属共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受理后,我认为,不能简单以“轻伤结果”定案,应紧扣“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梳理证据。经查,案发现场无监控,双方证人均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证言具有倾向性,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行为人主观存在伤害故意、客观实施伤害行为。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检察院严格遵循“疑罪从无”原则,对赵刚及其亲属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与此同时,我通过走访了解到,赵刚与李亮此前邻里关系和睦,此次矛盾系沟通误会引发的偶发事件。考虑到若矛盾不彻底化解,不仅邻里关系难以修复,还可能引发信访风险,我们决定前置化解纠纷,通过“背靠背”调解法,分头倾听双方诉求、传递让步意愿,前后沟通20余次,逐步引导赵刚主动提出愿意承担部分医疗费用,李亮进而表示谅解意愿。最终,赵刚等三人共计赔偿李亮各项损失12.5万元,李亮也对三人表示谅解,双方就此解开心结,自愿签订和解协议,破裂的邻里关系得到了妥善修复,检察办案最终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次办案,检察机关既坚守法律底线,又通过耐心调解修复破裂的邻里关系,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严谨与温度。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