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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病期间觉得妻子照顾不周,并且妻子擅自拿出共同财产为儿子购买挖掘机,一怒之下,丈夫诉至法院要分钱。在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到底如何分配?且看法官如何办案。

办案人:张斌
职务:盘山县人民法院羊圈子人民法庭庭长
蒲某福、张某华系夫妻。2021年,蒲某福被确诊为前列腺癌,同时随着年纪增长,伴随患有关节积液等多种疾病。随后的生活中,张某华对蒲某福的生活起居置之不理,稍有不满就进行打骂。蒲某福认为,在其生病后,张某华将共同财产转移,不配合治疗,致使自己无钱看病,因此诉至法院并请求依法分割婚内财产人民币52万元;本案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张某华则不同意分割共同财产。张某华以儿子的名义在信用社存款35万元,后取出25万元给儿子购买挖掘机,现在手中有10万元现金。
我在审理本案时确认,原、被告婚内育有一子蒲某生。原告蒲某福于2021年12月24日到锦州市某医院住院治疗8天,于2024年2月26日到盘锦市某医院住院治疗37天。另查明,张某华自2018年起在辽宁某商业银行有多笔定期存单,其中,2024年12月9日,张某华在蒲某福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其某银行账户转账给儿子蒲某生25.4万元,现张某华处有现金及存款共10万元。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对夫妻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有利于保障夫妻中经济能力较弱一方的权益,有利于从经济基础层面保障真正的夫妻地位平等,也有利于构造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符合我国传统文化理念和当下大多数人对夫妻财产制的要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在当事人请求分割的财产范围内准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且分割财产要以有利于维护并保持婚姻关系,有利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维持及利用为标准。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蒲某福共同财产分割款17.7万元(35.4万元÷2人);驳回原告蒲某福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