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时贪念拿走他人手机,他不仅“帮忙”查看监控、拨打电话寻找手机,还主动报警,想耍小聪明为自己“洗白”,一场贼喊捉贼的闹剧最终被识破。
2023年1月23日凌晨,在沈阳市皇姑区某酒吧门前,刘某某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热心群众”孙某拉架,并将自己的手机借给刘某某用于拨打电话号码查找丢失的手机,又陪同刘某某查看附近监控视频,拨打报警电话。次日,刘某某手机绑定的银行卡中陆续有人民币5790元被转出,公安机关锁定孙某为嫌疑人。2023年5月,孙某被立为网上逃犯。2025年5月17日,孙某在重庆市渝中区被抓获。2025年7月24日,案件被移送至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孙某供述,其在拉架过程中,将刘某某掉落的手机拾起后藏匿,又假装帮忙找手机,在警察登记个人信息时,特地记下刘某某的出生日期,打算用于推测手机密码、支付密码,获取上述信息后,孙某逃离现场。次日,孙某先后前往两家超市分5笔将刘某某银行卡内的5790元转出。
关于孙某是如何拿到涉案手机的,双方却各执一词,孙某称其是在地上捡到的手机,而刘某某则坚称手机是被孙某偷走的。因发生肢体冲突时移动的范围较大,且场面十分混乱,刘某某已记不清何时手机不见的,案发时,夜间光线不足,在监控中找到孙某拿走手机的过程显得极为困难,历经反复查看、逐帧分析,结合孙某的供述,检察官终于还原了当时的场景。在拉架过程中,孙某发现刘某某掉落在地上的手机,将其拾起后装入口袋,又佯装帮忙找手机。
孙某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检察官发现,其在交代前科情况时闪烁其词,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多次强调自己不是累犯,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侦查机关对其前科劣迹情况进行详细排查,果然发现其在重庆的盗窃前科。检察机关根据法院判决及释放证明,认定孙某系累犯。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了不枉不纵。
2025年8月24日,皇姑区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孙某提起公诉,日前,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释法
本案中,孙某捡拾被害人掉落的手机后,故意隐瞒并假装陪同刘某某寻觅手机,获取手机密码信息后逃离现场,将手机占为己有。经估价,该手机价值人民币3300元,未达到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故该行为不构成侵占罪。而其后续到超市将手机中绑定银行卡内的人民币5790元转出并套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