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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入手 动手变握手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驻本溪记者 刘妍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6-01-07 09:24

  核心提示

  正值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容易因一时冲动发生争执,进而通过暴力手段解决问题。近日,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情理法”融合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由未成年人打架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使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何娟娟

  讲述人:何娟娟

  职务: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贺某和谭某为某初中同年级学生,此前,因为一件小事二人产生心结。一日放学后,二人在学校附近起了争执,进而发生肢体冲突,二人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其中贺某伤情相对严重,住院19天。贺某出院后,将谭某及谭某的父母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法院受理案件后,我意识到纠纷产生的根源是青少年的冲动行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容易冲动行事,一旦因一时冲动发生暴力行为,不仅可能造成直接身体伤害,还有可能引发心理创伤,甚至形成报复循环,酿成大祸。因此,相对于合理赔偿,我认为,及时化解矛盾、教育引导更为重要,于是,我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我从“情理法”角度切入,一方面结合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规定,明确了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向双方监护人清晰阐释法律上应当承担的赔偿义务和限度;另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讲清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年龄界限,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祸。

  经过我的多次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谭某的监护人当场支付了全部赔偿款。双方监护人均表示今后将正确引导孩子,教育他们通过正确的途径解决冲突,不能无视法律,打架斗殴。

  随后,我又做了两个孩子的工作,劝说他们忘掉之前发生的那点不愉快,将心结解开。

  “现在这样太好了,最怕俩孩子心里放不下,以后因为一点小事再打起来!”双方监护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我院将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化解,将涉未成年人的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法治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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