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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占道伤和气 讲法条化干戈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记者 邵小桐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6-01-04 16:46

  核心提示

  台安县桑林镇某村村民王某某与张某某系前后院邻居,平日里抬头不见低头见,却因停车问题心生嫌隙。司法所释法明理、积极调解,最终让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房荣志

  办案人:房荣志

  职务:台安县司法局桑林镇司法所所长

  张某某图方便,经常将私家车停放在王某某家房后通道处,车辆占道直接导致王某某日常出行受阻,农用工具、小型车辆进出困难,合法通行权益受到影响。双方为此多次发生口角争执,邻里关系急转直下。

  我所获知该纠纷线索后,秉持“小事不出村、矛盾就地解”的原则,第一时间主动介入调解,我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调解现场,我所的调解人员并未急于评判对错,而是先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待双方情绪平复后,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展开释法明理。

  调解人员着重解读了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强调邻里相处需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援引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明确张某某长期占道停车的行为已对王某某的物权构成潜在妨害;依据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清晰界定王某某依法享有通行权,张某某负有保障义务。

  法理清晰、情理交融的劝导,让双方当事人均有所触动。张某某当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妥,诚恳致歉,并承诺今后将车辆停至村内公共停车位或自家闲置场地,绝不占用王某某房后通道;王某某也表示邻里之间应以和为贵,愿意给予对方包容理解。

  最终,两人握手言和,这场邻里停车纠纷得到圆满化解。此次调解不仅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以“法言法语”+“乡音乡情”的方式修复了邻里关系,切实筑牢了乡村和谐稳定的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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