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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绿江浮桥遗址修缮工程开工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郭传生 赵东旭 本报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5-12-02 09:25

  本报讯 鸭绿江浮桥遗址修缮工程于日前进入施工期。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保护的鸭绿江浮桥遗址修缮工程,工期正式定为2025年11月16日至2026年4月30日。这标志着该遗址的保护工作从程序推动阶段全面转入实质性修缮保护阶段。

  鸭绿江浮桥遗址是中国人民志愿军“雄赳赳、气昂昂”跨江作战的重要历史见证,承载着深厚的红色记忆与爱国主义精神。2020年年初,振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在鸭绿江浮桥遗址发现江面的木桩桥墩自然腐烂严重,很多桥墩的木桩被水流冲倒、冲走或疏通航道时被清理,支流中方一侧的第6号桥墩主体已全部消失。

  振安区检察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调查,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鸭绿江浮桥遗址实行抢救性保护措施。在检察机关推动下,文物主管部门与属地政府加强了对遗址的日常保护管理。但文物部门也提出了遗址抢救性保护的难度高的问题。

  之后,省人民检察院、丹东市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成立由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组成的联合办案组,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理念,先后开展现场勘查、调取证据、会议磋商50余次,针对职责划分、资金筹措、技术方案等核心问题厘清责任、凝聚共识。2023年3月20日,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关于鸭绿江浮桥保护展示项目计划相关工作的意见》,并将该计划列入辽宁省革命文物项目库。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的精准指导和各级政府支持下,振安区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推动相关部门将遗址保护纳入重点工作议程,最终促成694万元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到位,并建立起“检察机关+行政部门+文保单位”的协同保护机制。

  该案是检察机关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持续深耕的典型范例,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红色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振安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全程跟踪监督工程施工进度与质量,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遗址的长期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让红色记忆永续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