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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情”三重奏破冰基层矛盾——盘锦探索“普法+调解”深度融合新路径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记者 栾岚 孙硕辰 | 发布时间: 2025-09-19 08:57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也是矛盾化解的“第一线”。近年来,盘锦市、县(区)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把群众的事放在心上,把暖心服务落到实处,以筑牢基层和谐稳定防线为目标,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探索出一条“普法+调解”深度融合的新路径。

可用

在大洼区新兴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田间地头开展调解工作。

  “犬吠扰民”变普法现场

  邻里矛盾的法治解法

  2025年7月,盘锦市双台子区团结社区调解员针对居民张某与陈某因犬吠声引发的邻里纠纷,在当事人家中开设了一堂“法治小课堂”。调解员将《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等规定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百姓话”,耐心讲解饲养宠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法律义务及违规后果。

  “我差点违法还不知道!”在情理交融的劝导下,陈某承诺加强宠物管理减少扰民,张某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双方握手言和,并感慨道:“这种边调解边普法的方式让我们心服口服,既解决了问题,又学到了法律知识。”

  “蟹农受损”民法典护航

  经济纠纷的依法维权

  在大洼区新兴镇,蟹农刘某某遭遇了一起突发事故:施工方付某的公司不慎压断电缆,导致其蟹苗因断电缺氧大面积死亡,经济损失达十余万元。双方情绪激烈、争执不下。

  刘某某来到大洼区司法局新兴司法所求助。所长接案后,立即带队勘查现场、固定证据、核算损失。在调解过程中,所长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从事地下挖掘的施工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在清晰的法律依据、现场照片和详实的损失核算面前,付某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同意支付3万元赔偿金。刘某某激动地说:“所长不仅帮我挽回了损失,更教会我维权要有法律依据,遇事找法才能不吃亏。”

可用1

在盘山县陈家镇,调解人员与当事人商议土地边界划分方案。

  释法说理破租赁僵局

  速办机制的显著成效

  2025年7月15日,兴隆台区人民调解中心接到涉及某商场与8家商户的房屋租赁纠纷。中心迅速启动“批量纠纷速办机制”,选派调解员提前与双方沟通摸底。

  7月17日组织集中调解时,双方情绪激动、争执激烈。调解员采取“先释法,再说理,后协商”的策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租赁合同相关规定,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依法划定诉求边界;随后针对不同商户的具体诉求,协调商场采取减免费用、调整支付方式等差异化方案。

  经集中调解与后续跟进,8起纠纷中有5起成功达成协议,涉及标的额共计89066元,均通过调解方式圆满化解,切实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商场负责人事后专程赠送写有“高效调解化干戈 廉明办案解企忧”的锦旗,商户代表也表示:“调解既保住了我们的经营底气,也让商场的诉求得到尊重,真正实现了双赢。”

  这些发生在田埂巷陌的案例,正是盘锦市“普法+”调解模式的生动实践。如今,该模式正以点带面、层层推进,推动群众从过去的“遇事找人”“被动维权”,逐渐转向“遇事找法”“主动守法”。

  法破冰,情融冰,理服人。盘锦市司法局通过将法律的刚性、情理的柔性与治理的韧性有机结合,让法治的种子深深扎根茁壮成长,不仅书写了新时代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盘锦答卷”,也为“法治辽宁”建设贡献了宝贵的基层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