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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督促,20万元工伤赔偿速到位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驻盘锦记者 孙硕辰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06-20 09:52

  核心提示

  一起简单的赔偿纠纷,通过法官先行调解时的释法说理以及主动及时的督促履行,不仅避免了矛盾升级,还避免了浪费司法资源,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杨雪

  办案人:杨雪

  职务:辽河人民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

  邓某的丈夫生前在某公司就职,2024年6月16日,邓某丈夫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去世。2024年6月18日,邓某及女儿与某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某公司向邓某支付21.8万元,该协议书中约定该款项应于签订协议之日起2个月内支付完毕。协议签订后,某公司仅向邓某支付1.8万元,余款20万元迟迟未付。邓某多次催要未果后,向辽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向其支付20万元。

  法院接收案件材料后,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该案由立案庭开展先行调解。我在接收卷宗材料后,仔细查阅邓某提交的《协议书》复印件,发现该份《协议书》内容合法、付款时间约定清晰,当事人之间有调解可能,能够最大限度缓和双方对立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于是,我通过电话联系双方,了解双方的情况、诉求,耐心向双方讲明先行调解对双方的好处,引导双方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某公司在沟通过程中表示,《协议书》虽系其自愿签署,但目前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邓某则表示,其丈夫突发疾病去世时,想尽快处理完此事,就签署了协议,补偿金额已经做了让步,没想到某公司却言而无信。

  在详细了解案情以及与双方沟通后,我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何时给付剩余补偿金。我先联系某公司负责人,多次释法说理。如果某公司不依照约定履行,进入诉讼程序后将面临败诉风险,除了向邓某支付20万元外,还得承担诉讼费用,而且对该公司的信用也将产生伤害。此外,从情理上讲,邓某失去了丈夫,家庭受到巨大打击,如果能尽快向其支付20万元,对邓某而言也是一种安慰,如果因未及时支付约定款项导致双方矛盾激化,也可能会对某公司产生其他不良影响。

  与此同时,我及时将调解进展与邓某沟通,努力安抚邓某的情绪。在多次调解与沟通后,某公司表示为了避免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给公司声誉、信用造成不利影响,将想办法筹集款项。之后,我持续跟进案件履行情况,及时督促某公司履行。先行调解期间,某公司在法院的释明及督促下,分两次向邓某支付了20万元,按照协议约定金额履行完毕给付义务,邓某自愿向法院撤回起诉,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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