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近日,庄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一起严重扰乱办公秩序的案件,对多次在法院办公场所冲撞、哄闹、滞留、威胁、辱骂法院司法工作人员的刘某,发出首份司法惩戒决定书。
2025年以来,刘某作为多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多次来院哄闹、滞留,擅自闯入法院办公区,大声喧哗、威胁、辱骂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院办公秩序,经现场工作人员劝阻后仍拒不离开。值班法警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将情况汇报领导根据指示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当事人刘某对前来执法的司法警察采取推搡、哭闹等方式拒不配合。为恢复办公秩序,法警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离办公区域。
鉴于行为人严重扰乱办公秩序并威胁、辱骂司法工作人员,经多次训诫后仍不悔改,庄河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经研究后,以“司惩”案号依法对刘某扰乱人民法院办公秩序违法行为提请制裁,对其作出拘留15日处罚决定。
编辑:周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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