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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我省全面实施“两证整合”登记制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张乐悦 | 发布时间: 2016-11-25 08:52
  本报讯 12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只需填写“一张表”,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获得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准后,将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与税务部门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实现实时数据交换、档案互认。个体工商户的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对今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