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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兼容 无愧心中正义天平——记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徐春艳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朝阳记者 董楠 | 发布时间: 2021-03-09 11:34

  个人简介

  徐春艳,女,1977年3月出生,现任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先后荣获2018年度“辽宁好人·最美人物”、2019年度“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优秀法官”等多项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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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一名英语教师变身为法官,徐春艳的选择无疑是源于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官这一职业的热爱。而带着人性、情感、责任去执法办案的徐春艳,真正做到了让刑事审判不再冰冷,让法律更加温暖、更加亲民。

  以事实为依据

  审理多起大案要案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徐春艳到法院工作后一直遵循的准则,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十余年,她早已养成了正直、审慎的性格,先后审理了时间跨度长达3年之久的徐某某等1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安部督办(2015)一号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等多起大案、要案。

  在刑事审判中,徐春艳主要负责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事案件的一审及涉诈骗、贩毒刑事二审工作。去年,她审理的杨某某等28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涉案卷宗99册,涵盖7个罪名、20节犯罪事实。为了尽快将该案审结,她连续3个月加班加点阅卷、开庭、写报告,奔走于全市5个看守所会见28名被告人,为16名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实现重大涉黑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并通过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归纳争议焦点、庭审重点预判,使原定5日的庭审最终用时3天半。最终,杨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27名被告人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0人。该案仅判决书就高达4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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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铁案更要办好案

  让刑事审判不再冰冷

  徐春艳说,法官不仅要办铁案,更要办好案,法律无情人有情,作为一名法官,一定要做到情法兼容。

  她主审的李某、张某某纠集未成年被告人侯某、程某、何某致1死1伤案,在为被告人无视法律造成严重后果感到愤慨的同时,更为3名未成年被告人感到痛心。

  审理过程中,她多次利用休息时间走访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家属由最初的措辞强硬、拒绝调解逐步转为态度软化、部分接受,最后双方民事和解,法院对主犯李某等从重处罚的同时对3名未成年人予以了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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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捍卫公平正义

  当事人心中的好法官

  有时,有些当事人误认为重判轻判不是“罪刑法定”,而是法官个人说了算,于是,在审理一些案子时,对法官的威胁恐吓随之即来。对此,徐春艳说:“不怕是假的,但绝不会因为惧怕就有失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她主审的被告人袁某某等抢劫焚尸案,依法判处主犯袁某某死刑。在袁某某执行死刑的前几天,她多次接到威胁电话:“姓徐的,我哥死了,你也别想好过!我知道你家孩子在哪个幼儿园……”

  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孩子,她只好和丈夫每天轮流接送孩子上下学,并告诉孩子:“除了老师外,其他任何人问妈妈是干什么工作的都不要说!”

  从事刑事审判岗位工作十多年来,徐春艳对家人和孩子是亏欠的,但是对事业却是无悔的。这些年来,她主审和参与合议刑事一审、二审案件600余件,无超审限、无投诉、无错案,成为了同事和当事人心中当之无愧的好法官。

  记者手记

  “守义持正,巍如泰山。严肃执法,无愧天平。”这是徐春艳的信条。她用勤奋的脚步丈量着从证据到公平的距离,用理性的思维拉近着从法律到人心的距离,用铁铸的信念和如水的智慧展示着新时代优秀女法官的杰出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