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紧扣商事主体需求优化司法服务,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妥善处理涉及债权、物权、股权等企业民商事案件,维护社会公平诚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
前不久,辽阳中院受理一起拖欠债务案件。由于本案诉讼标的高达1.5亿元,如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实现股权优先受偿权,可能导致企业股权变动、资金链断裂,甚至经营停滞,将给企业带来极大的经营风险。办案中,辽阳中院了解到,被告企业是因疫情影响经营,才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债务。在本案审理中,办案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释明法律规定,分析权衡利弊,最终成功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