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夯实依法理财基础 强化财政法治引领——省财政厅积极当好“社会治理 法治先行”的排头兵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韩晓雨 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20-09-11 09:10

  近日,省财政厅通过财政大讲堂举办学习民法典专题讲座,邀请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郭洁教授授课,省财政厅党组、机关各处室和厅属事业单位150余人参加学习。通过学习,有效提高了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据记者了解,举办学习民法典专题讲座仅仅是省财政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举措之一。省财政厅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查情问效、研计探路、出招施政,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积极当好“社会治理 法治先行”的排头兵。

  ——主动扛起重点任务,以法治之手提升财政工作质效。省财政厅重视财政法治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财政管理制度体系,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代起草修订了一系列财政管理相关文件;落实落细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定期公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

  特别是今年疫情发生以来,省财政厅出台多项财政政策,积极支持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物资及重点生产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减免租金出租人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免征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等收费基金,降低社保费等,让利于企业。政府采购领域出台支持中小企业系列政策,通过保函形式和减免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等方式节约企业流动资金。出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对疫情重点保障企业的资金支持。制定《辽宁省支农支小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

  ——苦练法治建设基本功,强化“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引领作用。省财政厅每年制发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将财税体制改革、政府性债务管理、简政放权等重点任务纳入实施方案,明确处室责任分工,推动方案有效实施,及时总结上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政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建立完善包括1个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基本制度、10个风险管理办法、24个单位内部操作规程在内的制度体系。不定期清理文件,2016年以来,先后5次开展大规模的文件清理工作,建立财政制度动态管理机制,提高财政政策生命活力。完善权责清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职能,及时梳理调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其他行政职权等权力事项和对应的责任事项,坚持职权法定,严格依法履职。加强依法行政考核,根据《省财政厅工作实绩考核标准》,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考核范围,促进增强全厅法律意识,积极防范财政工作法律风险。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定期组织厅内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保证行政执法质量。

  ——打磨法治品牌项目,打造财政法治亮点工作。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水平。自2002年起,省财政厅开展厅发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2016年,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出台后,代省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均提交省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2018年,为落实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制发《辽宁省财政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明确“谁起草、谁审查”原则和具体审查程序,厅内各单位积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已出台和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政策措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2019年,制发《辽宁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监督、审核程序,明确了调研论证、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审核、统一登记编号、备案审核、跟踪评价、及时清理等多项具体规定,保证审慎出台更有生命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财政法治良好社会氛围。省财政厅每年制发普法责任清单、学法计划、全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将《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复议法》《辽宁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与履行财政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纳为财政干部学法和法治宣传重点内容。将法律法规学习列入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部署和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民法典出台后,厅党组中心组均展开专题学习,并开展研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