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全国扫黑办:辽宁宋琦案共立案查处55人 其中厅级干部2人

来源:人民网 | 发布时间: 2020-05-20 10:40

  5月19日上午,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4起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发布会现场,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扫黑办主任于天敏通过视频连线介绍了宋琦案。辽宁省丹东“4·22”宋琦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系全国扫黑办首批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

  于天敏介绍,今年2月28日,辽宁省高院终审宣判,宋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2名被告人均判处相应刑罚。

  宋琦涉黑案件具备典型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一是,组织程度高。自上世纪90年代起,宋琦、宋鹏、宋瑛三兄弟以企业为依托,逐步形成以宋琦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组织稳定、层级分明的犯罪组织。

  二是,犯罪事实多。该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实施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违法犯罪事实共计391起。

  三是,攫取经济利益大。该案查扣冻结资产约36亿余元,其中银行资金1.7亿元,冻结公司股权103笔(85家)约16亿元。

  四是,危害性特征强。该组织利用宋琦丹东市人大代表身份,在时任丹东东港市主要领导包庇、纵容下,欺压残害群众,非法控制建筑工程、滩涂养殖等多个行业,严重破坏了东港市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五是,“保护伞”背景深。本案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5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8人,其中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8人。丹东市原副市长刘胜军、丹东市政协原副主席杨乃文、凤城市委原书记高峻等分别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