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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台子法院:中流击水奋楫进 勇立潮头敢为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孙硕辰 | 发布时间: 2020-01-14 13:10

  在全国范围的“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中,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推进执行机制改革,规范执行工作流程,科学合理使用强制措施,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执行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3年来,双台子区法院共收案3183件,结案3020件,结案率94.9%。2018年,该院在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质效指标考评中位列第一名。

2019年2月 某劳务合同案件执行款发放现场

2019年2月 某劳务合同案件执行款发放现场

  发挥“头雁”作用 全力推进执行

  为政之要,首在得人。

  在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时刻,为进一步减轻执行局工作压力,双台子区法院领导班子立足工作实际,坚持发挥“头雁效应”,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霞深入一线带头办案,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主动协调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奋力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

  2017年,申请执行人湖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被执行人辽宁某公司以工程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至双台子区法院,经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因对判决不服上诉至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盘锦中院作出了驳回判决。判决送达后,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据此,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7月3日向双台子区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考虑到被执行人为双台子区企业,且案件执行标的较大,如果强制执行将对企业的运营产生危机,导致企业瘫痪并对地方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针对此情况,赵红霞坚持靠前指挥,勇挑重担,带头办理该案。7月骄阳似火,而炎炎的酷暑却挡不住执行的脚步,在赵红霞带领下,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闫晓峰和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王敬川多次往返于双方企业,了解企业运营情况,并紧紧围绕双方企业的矛盾焦点,以排除矛盾为目的寻找解决方案,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企业进行教育疏导。

  最终,在赵红霞的细心调解、反复劝导之下,双方企业感动于法院领导的务实作风,申请执行人作出了让步,被执行人也进行了诚恳的表态,促成了案件和解。同年8月31日,被执行人一次性将1150万元给付申请执行人,达到了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

  三险联动机制 护航执行全程

  2018年7月12日,盘锦中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举行了“执行救助保险”签约仪式,利用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执行悬赏保险、执行救助保险的特点,三险联动,相辅相成,打造出一道坚实的防范风险屏障,护航执行全程。

  盘锦两级法院正式开展与人保财险公司的跨界合作后,双台子区法院迅速灵活运用诉讼保全、执行救助、执行悬赏三险联动机制,尽可能地缓解了“执行不能”的难题,着力达到实现债权和保障人权双轨并行的目标。

  2016年8月,被告人史某在双台子区铁西小区南门附近与原告李某发生矛盾,史某用刀将李某扎伤,造成李某二级轻伤。经双台子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史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7403.96元。判决送达后,因被执行人史某未能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向双台子区法院申请对李某强制执行。

  因被执行人史某已服刑,案件受理后,双台子区法院执行法官王焜和书记员关涛多次到史某家中,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并查找史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因史某服刑前无正当职业,且其父母年迈也无替其偿还的能力,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为了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鉴于申请执行人李某家境确实困难无钱治疗,且被执行人史某确无偿还能力,2018年年底,双台子区法院决定对该案件采取执行救助保险措施。在经人保财险公司审查通过后,双台子区法院将2万元执行保险救助金送交到申请执行人李某的手中,使得一件陷入僵局的执行案件成功化解。

  “案件陷入‘执行不能’是最让法院无奈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推进案件执行工作,通过不断创新司法救助机制、提高司法救助水平等方式,尽可能地缓解‘执行不能’难题,以达到实现债权和保障人权双轨并行的目的。”赵红霞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