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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于洪法院公开宣判一恶势力犯罪团伙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9-09-06 09:08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对被告人金某某、郑某某、郭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金某某纠集被告人郑某某、郭某为谋取不法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对“美的城”小区物业公司、业主以及周边业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多次采取尾随、滋扰、任意毁坏他人财物等手段,侵害被害人权益,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团伙先后实施多起敲诈勒索及寻衅滋事犯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某纠集被告人郑某某、郭某为谋取不法利益,以暴力、威胁、尾随、滋扰、毁坏财物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当地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及人身财产权益,于洪区法院对该恶势力团伙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金某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刑罚,此次再犯新罪,酌情从重处罚,依法数罪并罚;在寻衅滋事罪中,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郑某某、郭某作为金某某的司机和下属按其指令行事,参与犯罪的次数少且没有从中获利,系从犯,二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