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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中院强制执行移交土地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葫芦岛记者 郑子超 | 发布时间: 2019-08-08 09:23

  8月5日8时30分,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周密部署,由执行局领导带队,40多人分乘警车,赶赴位于葫芦岛市龙湾中央商务区的一处建筑工地,依法展开强制搬迁行动。

  据执行法官彭建平介绍道,此次强制执行的是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城支行(简称农商行兴城支行)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置业有限公司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18年5月2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某置业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农商行兴城支行借款本金9000万元及利息920.7万元。并自2017年6月1日起按照年息17.82%给付利息、罚息,至全部本息付清之日止。

  原告农商行兴城支行对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某置业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判决偿还农商行兴城支行金钱,2018年6月27日,农商行兴城支行向葫芦岛中院申请执行。执行人员对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土地进行了查封、评估、拍卖,拍卖成交价12743.62288万元。

  拍卖成交后,葫芦岛中院先后两次公告并向某置业有限公司送达,要求其自行清除土地上的动产,但某置业有限公司拒不配合执行。土地权利继受人向法院申请,要求对四宗土地上的商砼设备、活动板房、地秤、运输车辆、钢筋、木板、砂石等动产全部清除,将土地移交。

  经请示汇报后,葫芦岛中院执行局决定于8月5日进行强制搬迁,并于8月1日明确通知某置业有限公司,告知搬迁物品存放地为某置业有限公司与之相邻土地上,物品由其自行看管,责任自行承担,商砼设备搬迁后不负责进行相关固定和安装。

  当日9时45分,搬迁工作人员开始进场。尽管阴天,但天气依然高温炎热,“桑拿天”闷得人喘不过气来,但搬迁工作紧锣密鼓、井然有序地进行,执行工作丝毫没有受到影响。

  据现场指挥介绍,此次搬迁物品数量多、难度大,总体重量超过2万吨,主要是商砼设备、工程机械、车辆等,还有20多个活动板房,1000多吨砂土,预计搬迁工作将持续一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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