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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连续5天庭审直播一涉黑案件 37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日均点击量5万余次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孙硕辰 | 发布时间: 2019-06-05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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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本报讯 5月31日至6月4日,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明、朱某华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污染环境,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妨害作证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本案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连续直播5天,日均点击量达5万余次。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其为首,以被告人朱某华、张某、李某宝、杨某广、杨某、孙某涵、徐某涛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张某发、李某国、隋某朋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联系紧密,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被告人王某明利用其经营的担保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高利放贷,并非法经营炼油厂,获取巨额利益,用以支持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伙同被告人朱某华纠集的张某伟、范某翰、许某侠、朱某宇恶势力团伙,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大肆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非法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公诉机关针对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据此指控各被告人涉嫌犯相对应的罪名,请求法院依法惩处。

  兴隆台区法院依法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特别是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均为其指定了辩护人,实现了辩护律师全覆盖。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了控辩意见。合议庭成员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庭审在平稳、有序、高效中结束。

  盘锦市及兴隆台区两级政法委、纪委监委、司法局等机关代表,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国银行盘锦分行部分职工,多家新闻媒体及被告人家属150余人旁听此次审理。

  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另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