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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执行“辽宁经验”】以“执行法官独立业绩考核”提升工作质效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驻辽阳记者 冯羽竹 | 发布时间: 2019-04-19 13:03

  亮点经验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善执行法官独立业绩考核评价机制,把办案质量效率作为执行法官业绩考核评价的重点,并以此约束和督促执行法官对待每一个执行案件都能做到精心办理、公正执行,构建起权责明晰、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执行法官业绩考核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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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军

  一线访谈

  访谈人: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马军

  记者:执行法官独立业绩考核评价这一机制是如何建立的?

  马军:长期以来,执行法官的考核一直沿用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混合通考”的考核形式,但审判法官一般“坐堂问案”即可,办案中查明案件事实,辅之以充足的证据,正确引用法条,即可下判。而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执行法官需要多次亲临现场,为了查人找物,费尽周折还不一定有收获。

  我院取得“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成果之后,开始探索建立完善执行法官独立业绩考核评价机制,考核评价执行法官业绩,完成案件数是基础,质效才是生命线,并科学研判执行法官的工作饱和度,这一独立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对执行法官起到了激励、鞭策的作用,提升了执行案件结案率。

  记者:这一亮点经验有哪些显著的成效?

  马军:执行法官独立业绩考核评价机制既坚持以量化考评为主,又辅之以必要的定性考评,既突出“考”客观指标,又强化“评”主观指标,既有可衡量的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等共性指标,又有以结案饱和度为基准的办案数量个性指标,并结合情势变化适时作相应调整,确保执行法官独立业绩考核评价机制所设定的办案任务能够让执行法官的有效工作时间与规定的劳动时间近似相等。

  记者:该机制具有哪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特点?

  马军:完善执行法官独立业绩考核评价机制的出发点是激发、约束执行法官行为,一改过去“一刀切”的考核机制,对执行法官业绩考核评价原则遵循、依据标准、方式程序等作出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体现了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兼有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等措施。

  此外,完善执行法官独立考核评价机制符合执行法官的工作特点,也符合执行案件的办案规律,既重视执行法官的“业绩”,也不忽视执行法官的“素质”,并将执行案件的类型、难易程度等因素都在业绩考核评价机制设置了权重指标,因地制宜地对执行法官进行约束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