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2日9时许,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快速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从开庭到宣判仅用了9分钟。该案系丹东地区首例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结的刑事案件。
3月14日,振兴区法院依法受理了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建议,振兴区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符合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主审法官在庭审前就案件的法律适用与开庭程序,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并征求了被告人意见。
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依法简化法庭调查、辩论程序,查明2018年12月11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滨江中路兴一路口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送检的张某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98mg/100ml,已达醉酒状态。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结合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主审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服判。
据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该案的审理发挥出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在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提升审判质效、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进一步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