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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肇事重伤难获赔 司法救助及时雨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姚晓滨 记者 马琳 | 发布时间: 2019-03-14 09:57

  本报讯 3月11日,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为司法救助申请人刘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4082元,帮助其摆脱了因伤致贫的窘境。

  2013年10月3日18时许,海城市西柳镇小码村至河树村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驾驶人力三轮车的黄某头部受伤。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黄某头部损伤系因交通肇事形成,头部损伤程度为重伤2级。2016年12月26日,海城市人民检察院因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肇事者金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黄某虽为刑事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受重伤,但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今年初,黄某妻子刘某向鞍山市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鞍山市检察院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精准扶贫工程,及时研究刘某司法救助案,批准给予刘某司法救助款240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