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李某因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
原来,王某与李某因法定继承纠纷诉至银州区法院,法院将一处平房判给原告王某继承,王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被告李某应继承的房屋折价款45000元,李某收到王某给付45000元的同时,须将涉诉房屋腾出,交给王某。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王某向银州区法院申请执行。银州区法院立案后,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李某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银州区法院以李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对其刑事拘留期间,李某主动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全面履行了义务,王某出具了谅解书。
鉴于李某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并全面履行了义务,银州区法院遂对其作出拘役两个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