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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制报招聘驻锦州、营口、阜新、葫芦岛记者启事

来源:辽宁法制报 | 发布时间: 2019-02-22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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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法制报有限公司隶属于辽宁报刊传媒集团(辽宁日报社),是辽宁省唯一的省级法治专业媒体,目前已建成一报(《辽宁法制报》,工作日出版)、一网(辽宁长安网,系省委政法委官方网站)、两微(辽宁法制报微博、微信)及多平台入驻的全媒体矩阵。

  因事业发展需要,辽宁法制报有限公司决定在锦州、营口、阜新、葫芦岛4个地级市各招聘一名驻市记者,现将招聘事宜公布如下:

  一、岗位信息

  1.岗位名称:驻市记者。

  2.岗位职责:负责各地级市采访、组稿、通联工作,保持与所负责区域内政法委、公检法司等相关系统和机构、行业组织的密切联系,统筹协调报社在当地的相关工作,及时汇报重要信息和新闻采访线索;独立完成报社下达的采访报道任务及策划活动;报社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3.报名时间及方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通过网络、邮寄材料方式进行报名。

  二、应聘条件

  热爱党的新闻传播事业,有扎实的新闻功底和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踏实肯干、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及团队精神;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2月后生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媒体从业经验者优先。综合条件特别优异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岗位待遇

  驻市记者工资和稿酬比照辽宁法制报有限公司现有的记者计酬方案进行;每月定级工资+稿费+其它补助,订立正规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提供带薪年休假等。

  四、应聘程序

  1.网络报名:在辽宁法制报有限公司公布的招聘网站上投递简历。

  2.邮寄报名:将相关应聘材料邮寄至辽宁法制报办公室(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38号辽宁法制报办公室胡女士收。电话:024-22896696)。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止,时间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3.经过简历筛选符合条件者由辽宁法制报办公室通知初试。

  4.初试通过者参加笔试。

  5.笔试通过者参加面试。

  五、应聘材料

  个人简历(附个人近照),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发表过的新闻作品(3至5件,在新媒体上发布的作品应附作品链接),其他证明工作能力的材料。

辽宁法制报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