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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1月17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来源:辽宁日报 | 发布时间: 2019-02-02 09:16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7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于天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和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按照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要求,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辽宁振兴发展大局,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专项活动,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强化政治责任,提高政治能力,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决做到“两个不折不扣”。全面落实中央第六巡视组和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督导组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制定3个方面10项共34条整改措施,制定完善10项规章制度,形成相互衔接的长效机制。贯彻落实省委历次全会精神,制定贯彻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的“1+8”系列文件任务分解方案,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围绕补齐拉长“四个短板”“六项重点工作”和省委提出的“七破七立”的目标要求查摆问题,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性、自觉性;就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扫黑除恶、公益诉讼、重大案件等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先后9次向省委作专题汇报,并形成34份落实省委意见的专题报告。

  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注重思想引导和舆论阵地管理。积极践行“新时代辽宁精神”,组织开展“新时代辽检精神”大讨论。全省检察机关召开以保障营商环境优化等工作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21次,在辽宁广播电视台播出《辽宁检察视窗》26期,在“两微一端”、门户网站发布各类宣传报道2万余条,阅读量近百万人次。

  二、主动作为顾大局,自觉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辽宁振兴发展大局,深入推进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

  着力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出台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法治环境等相关意见,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走进企业开展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活动。起诉各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1871件3431人,起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40件900人,起诉侵犯非公经济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犯罪132件233人。盘锦检察机关对3起久侦不决的经济犯罪案件监督撤案。

  主动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切实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方面发挥职能作用。从严惩处危害金融安全、涉众型刑事犯罪,起诉各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43件482人,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79件306人,起诉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诈骗和金融诈骗的犯罪156件337人。开展“扶贫互助资金保护”专项治理活动。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省检察院选派8名机关干部驻村扶贫担任“第一书记”。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978件1505人。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131件150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及保证办案质量、加强办案纪律、提高办案效率3个意见的“1+3”工作方案,与公安、法院、司法等单位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615件1720人,提起公诉232件1165人,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46件243人,不起诉1件19人,受理举报涉黑涉恶线索414件,向监察委移送“保护伞”线索94条,对涉黑涉恶罪犯提出不予减刑9人、从严减刑35人的监督意见。对基层政权组织建设薄弱、行业管理漏洞等问题制发235份检察建议。沈阳、大连、鞍山、辽阳检察机关办理了谷万涛谷红军案、荆义章案、石宝来案、“张氏三兄弟”案等涉黑涉恶重大案件。

  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起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犯罪195件230人,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60件60人。协助解决涉及407人、金额达1048万元的农民工讨薪问题。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866件1306人,对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不批捕决定266件469人、不起诉118件232人。开展远离“校园贷”、防止“校园霸凌”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829场。本溪、阜新等地检察机关建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库,开展入职查询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75万余元。加强与军事检察机关协作,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三、转变理念谋发展,积极构建新时代法律监督新格局

  立足时代坐标和宪法定位,牢固树立“转隶就是转机”等检察工作新理念,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积极构建“4+2+1”法律监督新格局,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反邪教斗争,起诉涉及恐怖组织和恐怖活动的犯罪1件3人,起诉“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163件267人。批准和决定逮捕其他各类刑事犯罪20597件27302人、起诉38180件48855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270件1818人,起诉“黄赌毒”犯罪2815件4338人。沈阳检察机关办理了胡庆仁、路佳轩抢劫法库萃华金店的恶性刑事案件。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对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249件288人,起诉517件674人。圆满完成高检院交办的原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建受贿、强迫交易、内幕交易案等一系列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得到高检院的充分肯定。依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依法履行对诉讼环节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侦查职能,查办了凌源监狱民警7人玩忽职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件。切实履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11件、撤案219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刑事和解,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005件1208人、不起诉564件669人。对9988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程序,占同期办结刑事案件的24.9%。提出刑事抗诉361件。朝阳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无罪的李文有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案依法提出抗诉,法院终审改判其有期徒刑十三年。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86人。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建议对2098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7472件,同比增长95.96%。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请、提出抗诉622件,其中提出抗诉265件,同比增长56.8%。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84件,同比增长91.6%。监督法院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提出民事执行检察建议1156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855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87件。组织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发出检察建议652件。维护法院裁判既判力,对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2443件案件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做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省内相关单位的工作衔接,与周边省市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区域协作机制。全省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立案4305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010件,提起公益诉讼99件。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对“疫苗安全”“病死猪处理”等热点问题进行监督。抚顺、营口、葫芦岛等地检察机关对外卖平台食品安全开展专项监督。全省检察机关督促完成林地清收还林任务34万余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49万余吨,督促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及治理恢复费用680余万元,督促保护、收回价值2.5亿余元的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丹东检察机关办理的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之一。铁岭检察机关办理了全省首例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锦州检察机关成功促成解决了滨海新区生活污水直排入海、影响生态环境问题。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融入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三级检察长抓信访”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全国首推员额检察官接访制度。审查处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案件10935件,按期全部化解中央巡视组移交的5批91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充分发挥律师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驻检察机关值班律师接待群众信访案件495件。营口检察机关举办了全国首例涉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刑事申诉案公开审查听证会,受到与会全国及省、市人大代表和民营企业家代表的一致称赞。

  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积极推进检察工作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把智慧检务作为法律监督新格局的有效支撑。有序推进与法院、监狱等司法部门的数据共享建设和“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全面推行“强制措施软件平台”。开展检察决策大数据智能分析、检察官业绩档案、检察辅助办案等系统试点工作。开通“12309检察服务平台”,在全国率先启动律师异地阅卷系统。

  四、坚持不懈重自强,不断提高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水平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推进“1+4+5”队伍建设工作思路,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

  更加注重思想政治建设。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持续深化“忠诚干净担当”实践活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坚持推进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在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双先表彰会上,5个集体和8名干警获得表彰,涌现出苏凤琴等一批先进典型人物。

  更加注重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意见,进一步改善领导班子结构,调整市县两级院检察长6人、班子成员26人。加强领导能力建设,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履行检察新职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专题研修班和市县两级院新入职班子成员培训班。

  更加注重履职能力建设。实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四个一百”工程。建立检校合作机制,聘请20名辽宁检察智库首批特约专家。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开展各类正规化业务培训,累计培训检察人员1.3万余人次。在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中,辽宁检察机关选派的干警以第6名的成绩荣获“业务标兵”称号。

  更加注重纪律作风建设。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警示教育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格执行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定点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实现市(分)院检察长向省检察院述职述廉全覆盖。省检察院对沈阳、大连、阜新、盘锦4个市级院开展巡视,市级院对28个基层院开展巡察。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6人。

  更加注重各项改革统筹推进。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检察官主体地位。领导入额带头办案,所办案件占案件总量的15.78%。加强监督,评查案件7546件,确保案件质量。三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315人次。建立健全员额检察官遴选、培训、考核、晋升、退出等管理机制,全年退出员额227人。积极筹备内设机构改革,坚持统一规范,突出专业导向,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五、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始终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紧紧依靠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开展工作,努力使各项检察工作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省检察院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就立法与监督工作开展调研,及时汇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代表建议4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机关重要会议、专项检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370余人次。省检察院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工作时专门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向政协通报各项检察工作情况,积极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专门征求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辽宁振兴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省检察院认真办理政协提案2件。不断增强司法透明度,全省检察机关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7502条、法律文书30147份、重要案件信息717条。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振兴发展大局的思路和举措还有待进一步拓展;法律监督还不全面、不协调、不充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结构不尽合理,班子结构有待优化,检察队伍能力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仍需协调推进。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和高检院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在服务保障振兴发展大局中展现新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化解矛盾纠纷,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紧紧围绕“六项重点工作”、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民营企业发展、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是在维护公平正义上谱写新篇章。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加大对民事行政裁判和执行的监督力度;围绕营商环境建设和企业经营生产秩序,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围绕监管秩序和人权保障,加强刑罚执行活动监督,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三是在深化司法改革上迈出新步伐。以更坚定的决心推进各项改革,高质量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推进各项检察改革,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质效和公信力。

  四是在过硬队伍建设上展示新形象。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大力推动干部作风转变。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继续推进“四个一百”工程,加强青年人才和专业人才培养。

  五是在自觉接受监督中提升公信力。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落实与代表委员经常性直接联系机制,注意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深化检务公开。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在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征途中展现检察机关的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