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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中院:司法保障迈一步 平安发展加一分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任晓霞 | 发布时间: 2019-01-10 10:04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将审判工作融入发展大局,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谱写了一曲“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和谐乐章

  “面对时代的新起点、改革的新任务、人民的新期盼,全体法院干警要加倍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葫芦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淑俐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掷地有声

  营商环境的护航者

  2018年,葫芦岛中院结合全市经济发展新常态,制定出台了《关于为全面优化葫芦岛市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明确6大类内容25项举措,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律服务,得到了葫芦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为了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葫芦岛中院先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七难一乱问题”专项活动,查摆问题7项,制定改进措施23条。发布营商环境典型案例5件,为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为了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需求,葫芦岛中院出台了《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部门结合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以及司法审判领域的疑难复杂问题,开展走访调研,及时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帮助民营企业应对宏观经济变化、防范经营风险。

  2018年,葫芦岛中院审结民商事案件2610件。建立了重大破产案件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审慎处理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大力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成立清算和破产合议庭。圆满完成中航黎明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等案件审理工作。依法清理“僵尸企业”,受理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7件,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重新编制管理人名册,将破产管理人由6家增至12家,充实破产管理人力量,为葫芦岛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平安建设的守护者

  为了依法惩治犯罪,推进平安葫芦岛建设,葫芦岛中院部署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切实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的排查、深挖工作,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发送司法建议6份。全市法院受理17起涉恶案件,涉及10个涉恶团伙、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涉恶被告人77人。集中公开宣判10起涉恶案件的36名被告人,判处12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葫芦岛中院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己任,妥善审理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和校园暴力伤害案件。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系列法院开放日活动、校园普法活动10余场次。

  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43件。审理孙某集资诈骗案,王某、叶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力打击了非法集资犯罪,维护了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社会诚信的引导者

  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社会诚信体系。葫芦岛中院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还注重审判职能的延伸,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2018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97余人次,参加法院开放日、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活动32场次;组织干警开展咨询服务、法律宣传、法治校园巡讲等活动近20场;录制说法类电视节目,编发典型案例,引导良好的社会风尚。

  持续加大执行攻势,严厉打击失信行为。2018年,葫芦岛市两级法院限制高消费17978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990人,对6人限制出入境,司法拘留543人,以涉嫌拒执犯罪移送公安机关50人,受理拒执罪自诉案件3件4人,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执行干警主动放弃公休日、节假日,开启常态化加班模式,集中开展了春节“利剑”行动、国庆中秋“捕赖”行动。他们打响全省法院执行“风暴战役”第一枪,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得以化解,在全省范围内引发强烈反响。

  “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民生权益、提升法治意识等方面作出的成绩是有目共睹和值得肯定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公司工人王尚典在调研法院工作时,对葫芦岛中院的工作作出如此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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